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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土增稅率調降擬提前至明年2月實施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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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正式將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財改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原列為財改方案中期措施的調降土地增值稅率為40%、30%及20%,將提前在明年 2月1 日實施,並建立短期配套機制,補足地方政府稅收損失。
土增稅率提前調降,必須修正土地稅法。林全表示,這項修法方案最遲在 9月提出。
土增稅率原為60%、50%及40%,為活絡房地產市場交易,自去年2月1日起,土增稅減半徵收 2年,這項措施將在明年 1月31日屆滿。財政部研擬多項銜接方案,經考量財改意旨、地方財政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等因素後,決定提前調降土增稅率。
林全表示,土增稅率提前調降,將建立短期配套機制,彌補地方政府土增稅收損失,並獎勵地方政府提高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
林全指出,土增稅率調降,地方政府的稅收保障維持不變,仍以地方政府在減半徵收實施期間12個月的實徵稅額為基礎,計算調整稅率後實徵稅額短少部分,由中央政府補足,至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修法為止。
至於地價稅配套調整部分,林全表示,這涉及地方政府財政自治事權,須與地方協商,在地價稅未變革前,可配合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將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方面,建立誘因機制,將地方政府調整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的努力程度,納入統籌分配稅款或補助款分配的參考,以利地方政府增加土地稅收。(中央社台北2003年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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