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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減半 3月2日前 買屋仍有優惠
(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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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瑞達/台北報導
土地增值稅稅率永久調降,修法程序可望順利在21日前完成三讀,也就是說,2月1日後,土增稅率將以新法為準,導致元月份交易將大排長龍。但房地產業者表示,2月起直到3月2日為止,買賣房子或土地,仍有機會適用最優惠的稅率減半措施。
房地產業者說,稅率確定後,一月底之前土地交易確實有明顯增加的跡象,而需要強調的是,適用減半徵收稅率的最後期限,應為3月2日,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把握。
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表示,適用減半徵收稅率的期限,雖到1月31日截止,但依土地稅法規定,「訂約後三十日內申報,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即使是在2月份簽訂買賣契約,只要是在3月2日(規定是30日內,而2月份只有28天)之前,申報到稅捐機關,仍然可以適用減半徵收的稅率。
房地產業者解釋說,一般房屋交易,大致可分為私定契約書(私契)與公定契約書(公契)二款,私契是買賣雙方的交易議定書,只要雙方決定就成;而公契則是針對公家機構行文的契約書;因此只要在公契上,載明是1月31日以前簽定即可。
中信房屋總經理特別助理胡佩蘭也認為,修法後,自用住宅稅率雖較減半時,提高5個百分點,但目前都會區內的房子,多為公寓或住宅大樓,房屋所有人的土地是以持分計算,分割下來,大致僅幾坪大,影響有限。倒是住了幾十年的老住宅,或一般的透天厝或大坪數別墅,土增稅就高了。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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