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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的臨僱人員,再獲六個月就業機會
(20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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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降低失業,秉持「尊重、照顧及培育公服人員」精神,以改善失業者出路,已於92年間初辦「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成果良好,接著延長為「93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稱為第二期,現正接近第二期屆滿之期。
由於公共服務的受僱日期轉眼又將約滿,各界風評不錯,受僱人員也有事實上的需要,經仔細研議後,行政院昨天宣佈,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今年六月底屆滿後決定續辦,將向就業安定基金及其他具有促進就業性質基金申請財源七十億元,初步提供四萬個六個月的公共服務就業機會。
報載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昨天表示,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也將檢討改善,由於地方政府在用人上也衍生一些問題,規模決將縮小,以進用四萬人為目標,工作時間是六個月的公共服務工作機會,約需七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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