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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僱人,政府出錢補助,經濟部8月27日正式宣布大幅放寬
(20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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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6月16日公布的「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是根據立法院通過,總統2月6日公布的「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引申而來,基本上,這是幫助有意拓展業務,增僱員工的中小企業一項補助,立意甚佳,只可惜補助條件限制太緊,而政府又急於立竿見影,快速降低失業率,結果欲速則不達,成效並不理想。因此,在本(八)月初,有放寬補助條件之議,本網站在8月7日根據可信消息予以報導。
事隔二十天,經濟部昨(8月27日)發佈消息,正式宣布修訂辦法,大幅放寬規定要件,讓有意增僱員工之中小企業,更容易的取得補助款,更高額的增僱人,也讓更年輕的求職者能進入被僱之列,同時申辦手續也更簡化了。可說是取得加速「三贏」的效果,正如經濟部強調的「申請獎助3.3.3,手續便民真簡單」。
這項修訂放寬中小企業人力協助的規定,其要點可分一、申請企業資格,二、被僱勞工資格,及三、加速申請處理程序三方面來改善,特簡述如下:
一、申請企業資格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2.申請上限:a.10人以上企業:員工數50%。
b.10人以下企業:5人。
3.必須為增加聘僱員工。
(補助僱用員工名額增加)
二、被僱勞工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台工作。
2.18-29歲:獎助六個月。
30-65歲:獎助十二個月。
3.申請本獎助時尚未就業者。
(降低被僱勞工年齡,但仍保障中高齡受僱補助期限)三、加速申請處理程序
1.增僱員工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當天核發)。
2.企業檢附該員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身分證影本及申請表提出申
請備案。
3.核准備案後,正式僱用該員工並加保勞保。
(簡化並加速處理程序)
在此大幅放寬之下,企業接受補助而增僱勞工可以高達50%,十八歲剛出學校的年青人也可以迅速暫行得到工作,真是加人加福氣,大家賺大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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