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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常態調降土增稅率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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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日後土地增值稅率依條件不同,將常態性調降為20%、30%、40%,且長期持有土地者將可減免土增稅賦。
現行土增稅減半徵收的規定將於1月31日施行屆滿,若無相關措施,土增稅將自動恢復原稅率。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將土增稅率由現行40%、50%、60%,依條件不同,常態性調降為20%、30%、40%。
因修正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的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的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另外,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加減10%範圍內時,稅率應進一步檢討調整。
修法後也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例。這項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會商後訂定,但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至於引起爭議的減免長期持有土地者土增稅賦一案,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30與40年以上者,適用稅率減徵20%、30%與40%。
新聞來源:中央社
長期持有土地再減徵 財政部重申反對立場
(2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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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林全 |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將於今年二月一日恢復原稅率10%課稅,財政部長林全今天在新春記者會表示,雖然恢復原稅率,其實自用住宅用戶還是能享受重購退稅。至於立法委員希望土地增值稅永久調降後,讓長期持有者再享受減免,林全仍重申財政部反對的立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永久調降土地增值稅至20%、30%及40%,但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因法律沒有修正,將恢復原稅率10%課稅。
林全表示,為避免納稅人規避繳稅漏洞,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規定一人只能享受一次,雖然未來將恢復稅率,但自用住宅土地買賣如果在兩年內,還是可以享受重購退稅,不過,這也有缺點,就是房子要越買越大才能享有退稅,是一種輔助性的辦法。
根據土地稅法,假設民眾賣掉自用住宅,兩年內再購入新住宅,新購用地地價超過原出售的用地地價,土增稅可以扣抵,例如,民眾賣掉新台幣 500萬元價值的土地,繳交土增稅100萬元(淨收入400萬元),在購買430萬的土地後,就可以退還30萬元。
另外,立委希望土地增值稅永久調降後,長期持有土地者可以再減徵,下午將進行協商,對此林全則抱持「強烈保留意見」。
根據立委方案,長期持有土地者,除了適用永久調降後的稅率外,持有20年還可再減徵 20%、30年再減徵30%,40年再減徵40%。
林全表示,長期減徵的目的是鼓勵長期持有,但持有這些土地的不見得農民,很多是個人或企業,有些企業如保險業,就會長期持有土地;因此,這個想法也許用意好,但未來產生的後遺症多,對稅收也會影響,初估有180億元上下,這將抵銷財政改革的成效。
他還說,土地增值稅已經是很複雜的租稅問題,不應該再製造更複雜的問題。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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