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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逾寬限期補費 5月起手續費漲至50元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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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族注意了!由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補繳通行費的通知單自4月1日起改以雙掛號送達,遠通電子收費公司今天宣布,作業處理費將自5月1日起由現行新台幣40元調整為50元,以反映實際作業成本。
也就是自5月1日起,超過自動補繳期的駕駛人,小型車每一個收費站要補繳40元通行費和50元作業處理費,共計90元;大型車 100元;連結車 115元。
ETC用戶在通過ETC車道時,因卡片餘額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扣款,或非ETC用戶誤闖ETC車道,事後都要補繳通行費,在尚未收到補費通知單的寬限期內自動補繳,只要補繳通行費;逾寬限期補繳,則要加付作業處理費。
遠通公司發言人郎亞玲建議,儘量利用12至27天的寬限期補繳通行費,不必加付50元作業處理費,即日起除了可在遠通門市補費,並可到全台統一超商(7-ELEVEN)門市的ibon便利生活站繳費,每筆手續費 8元。
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4月1日起「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寄送方式由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送達,作業處理費因此調漲為50元。遠通表示,考慮用戶需要時間適應,作業處理費延至5月1日調漲。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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