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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沼籲兩岸速簽訂「互惠投資保障協定」,以保障台商權益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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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沼理事長主持調查結果記者會 |
全國商業總會今天上午發布「中國大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調查」結果記者會,由於在大陸的台商頗眾,若發生投資糾紛或爭端,並無法在台灣尋求仲裁或訴訟加以解決,因此全國商總暨省商會理事長張平沼在會中呼籲政府,應儘速與大陸方面簽訂「互惠投資保障協定」,使台灣有關單位得以協助解決大陸台商的糾紛案,俾保障其應有權益。
張平沼指出,有鑑於許多台灣地理標誌及產品例如南投鹿港凍頂烏龍茶、阿里山茶等紛紛被人在大陸搶註為商標,嚴重影響台灣本地商人將此類產品銷往大陸,所以全國商總、海商會乃積極介入兩岸協商工作,並邀請大陸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來台舉辦研討會,至目前,大陸官方已經撤銷十多項以台灣地理標誌為主之商標,全國商總將繼續努力協助台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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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會秘書長黃旭昇說明調查結論 |
此外,有鑑於大陸台商若發生投資糾紛或爭端,不易獲得合理解決,因此商總乃委託海商會及金鼎證券集團在今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一日期間,針對七百家台灣上市上櫃公司集團,發出問卷調查,收回四百十三件,回收率達六0﹪,經統計分析後,得出八項主要發現與建議,認為兩岸投資糾紛問題之解決,有賴雙方相關權責單位儘速進行協商及談判,簽訂「互惠投資保障協定」,對投資糾紛問題之解決予以法制化。
這八項主要發現與建議為:
一、在大陸合資或合作夥伴承諾實現方面,有3.92%台商表示「承諾未實現」,有33.34%表示「承諾部份實現」。因此建議大陸招商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未來在進行招商引資時,應信守招商承諾,否則易導致因政策貫徹執行及對台商承諾實踐達成的落差,及言行不一致負面的觀感。
二、在「合資」或「合作經營」之受訪廠商,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糾紛比例為32.58%;獨資經營之受訪廠商,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糾紛比例為22.99%。表示即使是台灣股票上市櫃等較具經濟實力的台商,在面對大陸投資,仍有相當大的比例,視糾紛為未來不可掌握之因素。故建議兩岸政府應提供台商有效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健全台灣仲裁及訴訟可行性。
三、53.15%台商表示最常見的糾紛型態,以勞資問題和稅務問題最多。在大陸實施調控政策下,推動新「勞動合同法」、「新企所稅法」,等多項經貿法規後,將加深台商在當地經營難度。因此建議兩岸政府相關部門適時提供即時資訊為當務之急。
四、大陸官方協助台商投資糾紛處理滿意度,僅23.08%選擇滿意,選擇差強人意為70.66%。相對不滿意度僅1.99%而言,滿意度遠大於不滿意度,但高達七成的台商選擇差強人意的表述,故建議大陸官方努力爭取台商認同。
五、台商在大陸發生爭端時,有高達22.51%希望選擇在台灣仲裁或訴訟。因此建議大陸應允許台商遇糾紛可選擇台灣為仲裁地及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六、台商與台辦在溝通時有63.86%認為非常容易和容易,遠高於其他官方機關(包括公安、工商局及稅務機關等部門)的52.31%。台辦在溝通容易度雖然高於其他部門而受到肯定,但仍然有25%認為不容易溝通和很難,故建議台辦應注意此現象發生原因。
七、台辦處理爭端解決的能力方面,有45.85%台商認為有能力。在投資後對台辦的依賴是否持續逐漸降低,有14.68%認為不會。在台辦對於爭端的解決是否需要大陸中央給予更多裁決權力問題上,有84.95%認為需要。故建議大陸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處理投資糾紛問題上賦予台辦更多的支持,協助解決台商投資糾紛的權利或權限,將有助提升台辦的服務品質。
八、台商在面對投資糾紛及爭端時,有42.24%表示不容易與大陸官方(包括公安、工商局及稅務機關等部門)溝通,對大陸官方法治觀念的認知有90.35%的台商表示普通和薄弱,另外對大陸官方有無處理爭端解決的能力問題上,有將近76.94%回答視案件類型和視爭端當事人雙方背景而定。顯示台商在遇到糾紛時,除需面對法律制度解釋不一、執法認知與執行差異性外,能否得到大陸官方的重視及有效解決,與台商在兩岸的實力及關係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建議大陸,對台商之投資發生糾紛時,應一視同仁提供協助,另外宜加強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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