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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專利審查指定期9月起改以月計算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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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宣布,9月1日起有關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初審及再審查的通知指定期間,將由原本以日數計算,改為以月份計算,但指定期間低於30日者,仍維持以日計算。
智慧局表示,目前專利審查各項通知函所指定期間是以日計算,例如對外國發明案審查意見通知函指定申復期間是文到翌日起90天,但因國際實務多為按月計算,智慧局決定自 9月起,除指定期間低於30日者外,其餘都改為以月計算指定期間。
智慧局表示,依專利法第20條第 1項規定,起始日不計算在指定期間內,若智慧局通知函在 8月30日送達,指定期間為 3個月者,專利申請人應在11月30日前補正文件。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 4項規定,若指定期間最後一天是星期日、國定假日,截止日自動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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