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說法今上路 社福團體憂防君子不防小人
(2008/8/8)
|
|
遊說法今天(八號)正式上路施行,未來所有的遊說行為都將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不過部分社福團體卻發現,原本為了限制財團或檯面下利益交換的規定,現在卻反而造成合法非營利組織的限制,不但可能影響到推動法案的效率,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更可能影響到個案當事人或受害者的權益。(李人岳報導)
遊說法在8月8日正式上路,所有遊說行為都將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檢驗。不過新法上路後,包括立委、官員和民間團體之間,究竟應該如何拿捏法規的界限,讓各方都顯得十分緊張,台灣防暴聯盟企劃部副主任曾喬慧指出,如果遊說團體必須採取登記制,在突發社會事件發生時,社會團體如果想要回應或拜會政府官員、進行各種陳請請託時,可能都會影響到時效甚至傷害到受害者的權益。
曾喬慧認為,遊說法的立法初衷應該是規範財團,與檯面下的各種利益團體和交易行為,絕大部分的社福、非營利組織也都是在檯面上推動各項工作,但從目前實際的條文看來,卻反而限制了原本就守法的團體。曾喬慧表示對於請願、陳情等行為的定義也仍然相當模糊,真正實施之後,恐怕還會浮現許多問題。
根據遊說法的規定,只要是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訂、變更或廢止,都被視為「遊說行為」,因此,遊說雙方、內容及花費都必須在事前向被遊說者的所屬機關登記,並且向社會大眾公佈。遊說者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案,才可以進行遊說,外國政府、團體必須委託本國遊說者進行遊說,而且內容不能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事項,中、港、澳人民則禁止進行遊說。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點閱次數: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