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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放寬外配入籍 刪42萬元財力證明規定
(20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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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放寬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的相關規定,將最為人垢病的四十二萬元存款證明規定刪除,並增訂採認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的立案人民團體所開立證明。全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公布施行。預計將有六萬名外籍配偶受惠。(黃悅嬌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的相關規定,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表示,草案中確定刪除最為外界垢病的四十二萬元存款證明規定,同時增列可由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社團法人開立生活保障證明等規定。
此外,國籍法施行細則原規定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須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兩倍,修正為超過一點一倍,有關國內不動產估價總價的規定,則修正為應達新台幣八十萬元,以符合現況,至於國內動產估價總值也向下修正為新台幣十二萬元。相關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後,公布施行。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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