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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家電回收率長年偏低,各級電器公會要求建立廢家電就源回收系統
(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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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邱鏡淳(左)主持公聽會,立委李乙廷(右)親自參加 |
國內大型廢棄家電之回收率長年偏低,多維持35﹪左右,等於一半以上廢家電自市場憑空「蒸發」,未經過合格的廢家電處理廠拆解處理,造成環境污染極大疑慮,而依現行環保署政策,家電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必須繳納高額廢家電回收清除處理費,卻未能參與回收清除工作,因此全台各級電器公會在今(22)日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一致要求環保署建立「回收廢電子電器物品就源管理政策」,透過網際網路平台的控管,將電器經銷商回收的廢家電納入申報管理,使廢家電全數進入合格的廢家電處理廠拆解處理,以避免有害或有毒的廢棄物繼續污染環境。
「回收廢電子電器物品就源管理政策」公聽會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舉行,由立委邱鏡淳主持,包括李乙廷、蔡正元委員都親自參加,而廖國棟、丁守中等立委亦派代表與會,出席者包括產官學界代表,例如台大機械工程系教授馬小康博士、台科大電機工程系蕭弘清博士、消基會、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全國工總、全國商總、省商會、台灣區電電公會等,政府單位則有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工業局、能源局、標檢局,而電器公會方面則包括全國電器聯合會籌備會召集人暨台北市電器公會理事長王友本、省電器聯合會顧問蔡華宗、陳明晉、高雄市電器公會常務理事黃偉仁、台北縣電器公會理事長廖萬福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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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聽會的產官學界代表非常踴躍 |
王友本、蔡華宗、陳明晉等人指出,歐盟對於廢四機電視機、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平均回收率為55﹪75至﹪間,而日本平均則在50﹪至60﹪間,反觀我國,近幾年來回收率(計入進口商品以及台灣廠商委外製造並輸入者)只有28﹪至35﹪間,等於有一半以上的廢家電並未進入合格的處理廠處理,連帶的廢家電所含的有害物質或廢棄物不知去處,對環保造成極大傷害。
他們指出,這是因為十多年來在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下,電器業對廢電器環保雖然盡到法律責任,但並沒有盡到環境保護公益責任,主因為廢電器自使用者由販賣業者逆向回收回來之後,沒有歸入合法資源處理廠進行處理,而給社會造成相當程度汙染。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規定,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第16條也規定,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電器公會代表說,從法律規定似乎廢電器回收處理事務,電器業者可以全權負責執行,其實不然,因為環保署由基管會統一採用四合一政策方式執行,四合一方式是以鼓勵全民參與,將該廢棄物視為是市場中可以自由交易流動物品,使參與者獲得適當利益而將廢棄物導入處理系統,從過去經驗,四合一方式對單一材質可任意丟棄之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有很大的成就。
但對廢電器而言,廢電器為大體積、高重量複合材質廢棄物,非使用者能任意丟棄,尤其複合材質之廢電器進行拆解分料會獲得更大經濟利益,在物料市場價格高漲之下,利之所趨是市場法則,地下黑市必然高價搶入應回收之廢品,合法回收處理機構無法獲得正常貨源,造成回收率低落,回收處理機構不能由廢資源物料漲價而增加獲利,連帶環保署向電器業徵收之回收處理費用不能因此調降,對電器業及社會消費者都不公平。而廢電器拆解處理,如果不在合格資源處理廠進行,其後果是嚴重汙染環境。
除此之外,複合材質廢電器的回收處理實不能單純從廢棄物清理法的單一材質處理方式考量,應該一併思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在環境保護面才能相得益彰。廢電器高比率是由販賣業者逆向回收回來,販賣業者又是法律規定負責回收之義務人,如果從販賣業者處即實施就源管理之防範措施合情合法,也唯有如此才能盡到環境保護責任。
而相繼發言的各單位也多支持廢電器就源管理政策,立委邱鏡淳在總結時表示,他也支持就源管理政策,並希望能擴大將消費者納入廢電器申報系統,期望電器業者在實施該逆向回收措施後,能對其他行業起示範作用,他並要求工業局、能源局等政府單位應速研發、推廣更多省能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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