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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全國商業團體整體作業之最高準繩「商業團體法」,自61年7月26日總統公布生效,次(62)年3月12日內政部及經濟部亦會銜發佈了「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從此全國各級商業團體的分類、任務、設立、監督以及解散等均有了具體的規定。惟執行多年以來,亦發現諸多的疑義,陸續由內政部以行政命令加以釋示,商團法及其施行細則始能順利推行。

  85年5月,內政部為便利各界查閱,特編撰出版「人民團體法解釋令彙編」一冊,92年2月內政部社會司再編「職業團體解釋令彙編」,將商業團體法及施行細則歷年解釋令一併編入,週延完備,人人稱便,惟近年來電子資料突飛猛進,各種網站紛紛設立,同時也具備了法令查詢的功能,惟上述內政部有關商業團體法之歷年解釋,尚無人鑑及提供。

  台灣省商業會為服務商界,爰將內政部歷次所編之商業團體法、人民團體法、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解釋令、以及工商自由團體通案法令解釋等鍵編引入本會網站,提供各界瀏覽查閱,以遂本會服務商界之初衷。

商業團體法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相關解釋令

人民團體法

  相關解釋令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相關解釋令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相關解釋令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相關解釋令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相關解釋令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內政部人民團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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