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起實施,凡年滿25 歲、未滿65 歲,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和勞保的國民都須參加國民年金,繳費至65 歲後可以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另一方面,立法院甫於97年7月17日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明年元旦起勞保老年給付從一次金改為月退制,年滿60歲者、年資滿15年可領老年年金給付;若年資未滿15年者,則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但已經保投的勞工仍保有領一次或月退金的選擇權。 面對新制上路,勞工該如何選擇及銜接才最有利?本專欄將詳細說明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的內容、給付標準及兩者間的差異性,並介紹各項給付的請領要訣及案例分享說明,讓您及企業在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上路前,清楚掌握兩項新制的差異,做好選擇與規劃,保障應有權益。
什麼是國民年金? ◎年齡25-65歲國民,在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期間必須參加的新制度。 ◎只要繳費到65歲,每月領取老年給付,領到身故當月為止。 ◎加保國保期間,重度身障或死亡,也可以領取國保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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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日
年滿25歲未滿65歲本國籍國民: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強制納保。例如:全職家庭主婦、待業勞工、學生。
退休勞工: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它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因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覆)
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脫鉤)。→因為農保約為每月78元,保費便宜,且福利甚至優於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1年為6.5%,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最高上限至12%。
月投保金額:以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即基本工資)定之,目前為17,280元。第二年起,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第一年保費每月1,123元(17,280×6.5%) ,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74元(60%),政府補助449元(40%)。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政府補助55%至70%、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55%至100%。(見註一至註三說明)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採柔性強制方式處理,亦即不動用強制執行相關規定,亦不動用罰則,故如逾期未繳保險費期間,不會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加計利息。
民眾不用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只要您符合資格,勞保局會主動開繳費單通知您。(97年10月、11月的保險費,勞保局將在97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在98年1月底前繳納。
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
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繳納
便利商店繳納
註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註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9,509元)的1.5倍→(14,264元)以下;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6,492元)2倍(32,984元)。
註三: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1,123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身份
一般民眾
低收入戶
所得達一定標準
身心障礙者
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1.5倍
輕度
政府 補助
40% 449元
100% 1123元
70% 786元
55% 618元
民眾 自付
60% 674元
0
30% 337元
45% 505元
0
1. 身心障礙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給付條件: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給付標準: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4,000元)。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給付條件: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給付標準:4,000元(需符合排富條款,註1)。
2.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
給付條件: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 給付標準:(A)式較優,但有下列情形不得以(A)標準請領(註2) (A)月投保金額(17,280元)×0.65%×投保年資+3,000元 (B)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給付條件:開辦時已年滿65歲且現領取敬老津貼、老農津貼者。 給付標準:3,000元(已具備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者政府另發給3,000元之差額金)。 除外:原住民年滿55歲未滿65歲者,(維持排富條款)改依本年金按月發給。
3. 遺屬年金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與加保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月保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遺屬規定見註3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於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案例:阿正參加國保25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請領資格),每月可領多少遺屬年金? 17,280×25年×1.3%×(1+25%×2人)=8,424元。
4. 喪葬給付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死亡 給付標準:依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即86,4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註1】國民年金排富條款規定 1.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以上 2. 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 除外:(1) 土地編為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者。 (2) 個人居住之房屋,價值400萬元為限。
【註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以A標準請領 1.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者。 2.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後15年內納保之退休勞工,若僅領取勞保年資15年以下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註3】國民年金的遺屬規定
配偶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 無謀生能力 (2)扶養以下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2.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子女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養子女須收養六個月以上
父母及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孫子女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兄弟姊妹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1.
無力繳納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2.
不願繳納者:
(1)逾期未繳納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惟須加徵利息。
(2)積欠保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
(3)未繳清保費及利息,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4)有保費未繳納情形,無法享有3,000元基本保障年金之給付。
3.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令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罰3,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