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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已成為民眾生活的一環,不僅可以用來查詢資料、收發郵件,連買東西、排定旅遊行程等,都可以在網路上解決。愈來愈多消費者採用網路購買物品,除了享受所帶來的便利外,也衍生出不少消費糾紛。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網路購物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網站首頁應標明電話地址等資訊
本次調查結果發現,9家業者(100%)在首頁大多未在首頁提供完整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或是客服電話、客服信箱不易從網站中找到,對消費者來說,不甚方便,因此建議業者,最好將相關資訊如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客服信箱公開在消費者容易閱讀到的地方,尤其更應在首頁提供消費者資訊。
消保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在網站上遍尋不著業者的聯絡方式,就別急著下訂單,建議換一家有公開相關資訊的業者,以保障自己的權利;此外,最好在訂購商品前,確認業者的地址,以免將來訂了貨想退時,電話或mail無法取得聯繫,若有業者的地址,這時便可以採取寄存証信函的方式,寄給該業者退貨通知,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2.消費者可不須負擔退貨運費
在退貨方面,除了頂好有一件商品沒有完成退貨外,其他商品都成功退還,但只有東森購物網路商城和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是由業者派員取件,其他(約70%以上)皆須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表示,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對於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這當然也包括運費,如果廠商堅持一定要消費者負擔運費,消費者可以向消保會或消基會申訴,或向消保官檢舉。消保官得依消保法第三十三條進行調查,若調查屬實得依三十六條、五十七條進行處罰。所以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有消保意識,面對不合理的狀況,一定要懂得爭取。
3.七天猶豫期起算日皆與法規有出入
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規定的7天猶豫期該如何計算呢?吳政學表示,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起始日不算入。」,所以7天猶豫期應以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為第1天,但調查結果顯示,
9家(100%)業者都以收到商品當日為第1天,不符合本項規定。
4.消費者應掌握7天猶豫期時效
若「7天內遇上假日」該如何處理?消基會董事暨執業律師張智剛表示,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如果第7天適逢假日,則將第7天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上班營業日,若假日在7天猶豫期的中間,則列入7天的計算日期內,舉例來說,如果第7天遇上星期六,則將第7天順延至星期一,若星期六、日在第3、4天,就列入7天的計算時程內。
5.退貨最好使用存證信函
若消費者對於網路上所買的東西不喜歡或覺得不合用,可於7天內以書面(存證信函)或直接退回業者,或許消費者會有疑問,「如果我用E-mail通知退貨可以嗎?」吳政學表示,用E-mail通知退貨並非不可以,但萬一廠商堅持沒有收到mail,不肯讓消費者退貨,這時消費者要自己負舉證責任,以證明廠商確實有收到mail,所以建議消費者還是用存證信函較為妥適。
6.在線上最好別刷信用卡
在付款方面,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暨執業律師林世華提醒,消費者最好不要在網站上採取信用卡付款的方式,最安全的方式是貨到付款或到店取貨,其次是ATM轉帳。
張智剛認為,目前網路購物相當蓬勃,可是政府的相關配套法令卻遠遠落後,對消費者的權利保障有略嫌不足之處。因此,儘量使用可以看見實品的購買行為,較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果發現網路上所販售的商品價格低的離譜時,千萬不要購買,以免買到瑕疵品。
網路購物是現代人的享受與樂趣之一,學習做個聰明的消費者,才能讓您買的安心又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