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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1年綠色包裝設計競賽評選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節約環境資源的趨勢,環保署以「綠色包裝設計」為主題,邀請全國高中職以上的學生、製造包裝設計相關業者與設計工作者共同參與,期望能運用「省資源、易回收、低污染」的綠色包裝設計理念,推廣綠色包裝設計概念,進而鼔勵教育工作者培養青年學子成為未來綠色包裝設計人才,進一步引導產業運用綠色需求設計包裝,以利資源之永續利用。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蔡佳倫
電話:02-87722488#21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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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新修正「逾期停留、居留外國人自行出國作業程序」,請轉知所屬查悉,並協助宣導。
依據移民署101年3月15日移署專一蓮字第1010042281號函理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蔡玉鳳
電話:02-85902300 傳真:02-85905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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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101年度青年滅飛創意大賽」,廣徵青年團隊創意提案,請查照。
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4月20日青壹字第1012160350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唐燕玲
電話:02-2321220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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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企業服務志工招募開跑囉!
中小企業處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特策劃推動「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以下簡稱榮指員(企業服務志工)〕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轉達政府各項施政措施,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的橋樑;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構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電話:0800-025855/02-33431154 傳真:02-3343115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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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景氣展望調查」
本項調查為「商業服務業景氣展望調查」,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中高階人員對於該產業之景氣看法,屬於具有前瞻性之景氣調查。每月調查時間:每月1日~14日,調查結果公佈時間:每月21日,調查範圍:批發、零售、餐飲業。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承辦人:劉峰旗 研究員
電話:02-77131010轉364 E-Mail:fcliu@cdri.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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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送既有化學物質增補提報作業要點及說明乙份
勞委會透過「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98-100年)跨部會合作方案,訂定「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受理廠商自願性提報。鑑於化學品物質種類繁多,部份廠商反應尚未全面完成提報,仍有接受廠商提報增補之必要性,並配合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新化學物質申報之修法期程,一併進行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公告與於本年(101)6月1日至8 月31日開放清單增補作業於6月1日至8 月31日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林清源
電話:02-85902776 傳真:02-859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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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2012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徵展訊息報名日期自101年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相關展覽訊息、參展說明及報名表電子檔可逕至專屬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人:楊璨寧
電話:02-23766136 傳真:02-27374030 E-Mail:flora00603@tipo.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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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第21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報名。

承辦單位:國家磐石獎評審委員會  承辦人:辛雁蓉
電話:02-23660812#502 傳真:02-2369767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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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辦理第6屆「國家工安獎」事業單位參選資訊請惠予轉知所屬工安績效卓著之企業踴躍參選。
101年度「國家工安獎」評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期間受理參選事業單位報名,請惠予推薦或鼓勵所屬工安績優企業踴躍參選。本獎項參選及評選作業程序等相關文件已登載於「全國工安金網路」(safety.cla.gov.tw)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www.cla.gov.tw),請自行下載;另有關歷屆辦理情形可逕上「國家工安獎」網站(http://nisha.cla.gov.tw)查詢。
承辦單位:勞委會  承辦人:曾詩凱
電話:02-85902769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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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台灣客家特色商品網路商城暨行銷推廣計畫
客家人的待客之道總是以客為尊、以誠、好客「一切為客」正是客家人的好客本色!為了分享這份「好客情」,同時!提升產業經濟的總體發展,客家委員會於99年起開始發行「好客卡」。 透過好客卡以行動展現客家人的「好客本色」,以真誠的心傳遞服務的熱忱,讓每一位客人感受到賓至如歸的頂級享受!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客人不再只是一般客人,而是成為我們的「好客人」!好客人帶來的不只是數字上的營業成長,更可貴的是建立長久的朋友關係,推心置腹的真誠推薦---這就是口碑! 「2012-2013臺灣客家特色商品網路商城暨行銷推廣計畫」是客家委員會以行銷客家特色產業,提升客家特色商品之市場競爭力,來進行規劃辦理,期藉由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創造客家產業多元商機,提升客家特色商品能見度,開創客家文化產業新價值,進而達到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目的。並以「好客卡」帶出消費行為,將特約商店商圈化,讓「持卡人」能在商圈中消費取得「積分及點數」,再導引「持卡人」至「台灣客家等路大街」兌換積分或購買商品,活絡地方商圈經濟及網站經濟,達成虛實整合,共利共享。
承辦單位:晟人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人:葉方良
電話:07-9769898#32 傳真:07-7278404 E-Mail:wowisee@9417.com.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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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機車用外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經標二字第10120002910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機車用外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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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 101年3月16日10104601910號公告修正商品免驗辦法第11條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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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舉辦「第21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評選報名,請惠予轉知、宣導或推薦環保工作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參加。
「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將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 本獎項自民國81年開始辦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20年來共計有222事業獲獎,其中更有24家連續三屆獲獎,獲頒環保榮譽獎座。 為獎勵並廣納更多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行業參選,第21屆企業環保獎依不同專業性質,將區分為科技產業組、傳統產業組、專業技術服務業組、一般服務業組及中小企業組等5個組別,表揚名額擴大為15名;評選項目分別為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推行及環保觀念推行與教育宣導等3大項,更貼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推行的環保工作內容。 ◎報名時間:101年4月1日至5月15日止(遇假日順延),但本署得視評選作業進度調整。 ◎參選資格:  1.100年度前,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之民營事業。  2.100年度事業單項污染行為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  3.100年度內未曾發生公害糾紛紓處、調處、裁決、重大危害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案件者。  4.未連續三年得本獎項者。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施千玲
電話:02-23117722#2932 傳真:02-23754013 E-Mail:clshih@ep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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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告10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審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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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度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將於3月1日上午10時起至3月25日下午5時止開放從事社區產業或社會福利服務之非營利組織申請工讀職缺。
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3月3日青貳字第1012260212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唐燕玲
電話:02-2321220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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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檢送101年「台灣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補助自即日起至4/9受理申請
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2月21日青肆字第10124602411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電話:02-23212200#312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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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為有效提升廢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回收成效,環保署配合販賣業者廢四機回收實務交付流程,簡化申報程序及便捷管理效能,環保署於101年3月1日修正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下簡稱遵行事項),並自101年4月1日起實施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劉倩
電話:02-23705888 傳真:02-2370384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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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鄭春莉
電話:02-23117722 傳真:02-2381056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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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使勞工保險制度更臻完善,擬議勞工保險未來修法方向要點,會員如有相關建議請於本101年2月29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本會,俾彙整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參辦。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2月17日勞保2字第1010140058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陳姮臻
電話:02-27070111#131 傳真:02-27070977 E-Mail:mandy@cnaic.org
截止日期:20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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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辦法」修正意見表乙份,敬請於101年3月5日前惠提修正意見郵寄或email本會,以利進行研修。
依據100年10月4日經濟部「100年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審查會議所提建議辦理。本案各單位所提意見,將彙整提本會理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經濟部核備施行。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林秀娥
電話:27012671#221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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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同意開放受理國內非公益法人第三者試驗室申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感熱紙商品指定試驗室認可及申請認可者應先取得財 圍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明符合「商品檢驗指 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認證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郭漢臣
電話:02-23434521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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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檢送徵求遊學台灣活動補助要點乙份。
辦理「遊學台灣-主題活動」 公開徵求符合本案核心概念及六大元素之主題旅遊活動,予以部分經費補助,並結合「青年探索台灣」核心概念加以行銷宣傳,提供青年優質、平價與深度的青年活動。 辦理「遊學台灣-特別企劃」 由本會主動規劃並委託辦理富教育意義及台灣特色之特別企劃活動,讓青年可以發現從未發現的「台灣」。 配套措施 (1)辦理「遊學台灣-主題活動」專案人員與生活輔導員培訓課程。 (2)訂定「遊學台灣關懷特定青年補助要點」,針對離島地區與經濟相對弱勢之在學青年,提供活動費用及交通費補助之申請。
承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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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以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署授字第1011300248號公告101年度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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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以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署授字第1011300229號公告101年度健康食品查驗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審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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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人以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經標字第10104600780號令發布修正「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部分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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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一、 第一項修正為:附表一中增列石綿(列管編號003,序號01)之最新公告修正日期;增列鉻化砷酸銅(列管編號055,序號25)、有機錫(列管編號148,序號10至12、14至17、23、27至30、32至35)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吳雅韻
電話:02-23117722#2862 傳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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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1.01.30. 經標二字第10120000851號公告申請本局有機紡織指定試驗室認可者應先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明符合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認證,及同意開放受理國內非公益法人獨立之第三者試驗室申請認可。
依據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準用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4款及第4條第2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美珠
電話:02-23431771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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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吊飾及鑰匙圈上附有玩具者,該吊飾及鑰匙圈仍屬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吊飾及鑰匙圈上附有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之玩具者(亦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該吊飾及鑰匙圈仍屬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本局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標二字第0九七二0000六五0號之解釋令,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434513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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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請踴越參與提案。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陳麗款
電話:02-23680816#214 傳真:02-2367388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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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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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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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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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全國商總係全國模範勞工選拔產業勞工組推薦單位之一,每年由本會推薦產業勞工乙員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為拔擢績優勞工,請各會員單位推薦產業勞工參加選拔(1員為限),各推薦單位請自行至勞委會官方網站-業務主題-勞資關係選項,下載「101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產業勞工組選拔表」等相關表格,並於101年2月13日前檢附具參選資格人員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份)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乙份等相關資料函送全國商總綜彙,俾辦理推薦事宜,資格不符或逾時薦送者不予受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012671#21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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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
修正「應施檢驗商品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即熱型燃氣熱水器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陶嘉玲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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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標準」
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標準修正對照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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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三條、第八條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衍仲
電話:02-23434516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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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及第21條
為提升生質塑膠回收分類與處理效能,環保署於100年12月28日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及第21條,廢止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自行回收之相關規定,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已刊載於該署環保法規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歡迎各界下載參閱。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沈美智
電話:02-23705888 傳真:02-2370384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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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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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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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台義經貿諮商會議」即將舉行
為協助政府瞭解義大利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義大利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台義經貿障礙或可進行實質合作項目之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毓麟
電話:02-23977185 傳真:02-23216441 E-Mail:yulin402@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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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12.27. 經標二字第10020015630號修正「應施檢驗壁掛式陶瓷臉盆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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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12.27. 經標三字第10030012550號修正「應施檢驗防爆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啟祥
電話:02-23431785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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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免驗查核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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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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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岩綿裝飾吸音板、1.3資源再生纖維水泥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1年2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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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030011650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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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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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業務委託之機械類手提式電動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驗證類別及項目,前揭項目商品驗證機構應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委託核發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之型式檢定機構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依「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6條第1項第3款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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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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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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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信用保證融資推薦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信用保證融資推薦審議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為發展重點服務業及協助其取得資金,依據行政院推動重點服務業發展方案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重點服務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第二點第一項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受理對象為經濟部商業司(以下簡稱商業司)主管之電子商務(限從事華文電子商務)、美食餐飲及從事運輸(客運除外)或倉儲之物流等業者。 三、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財務報表有虛偽不實或異常情事。 (二)與其企業、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企業,涉及交易異常或往來款項有無法澄清情形。 (三)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其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四)經查詢或徵授信,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超過一個月或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 (五)負債大於資產,淨值為負數。 (六)融資需求為借新還舊。 (七)已無營業收入、工廠已停工或已申請公司重整。 (八)申請推薦之服務業及其負責人未經合法申請而赴大陸投資。 (九)其他具體事實經認定不宜協助。 四、申請推薦之服務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商業司申請: (一)企業資料表1份 (二)切結書1份 (三)貸款計畫書1份 (四)所屬公、協會推薦函1份 五、為辦理本要點事項,由商業司成立工作小組並組成經濟部受理重點服務業直接信用保證推薦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其權責分工如下: (一)工作小組: 1、由商業司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申請案文件形式審查,並由商業司或商業司委託之專業機構進行經營診斷及財務診斷,評估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之營運計畫與財務情況;經營及財務診斷結果皆為建議提定議決者,由工作小組彙整診斷評估報告後提請審議會議決。 2、申請金額逾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經財務專業機構進行實質審查。 3、不符本要點規範之申請案或相關文件不齊備者應予以退件。 (二)審議會: 1、依第二點受理對象分三組審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商業司代表擔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3)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4)專家學者四人 (5)電子商務相關公協會 (6)美食相關公協會 (7)物流相關公協會 前目(1)至(4)之委員為各組當然委員;(5)至(7)之委員依受理對象擔任該分組審議委員。 2、審議會綜觀經營、財務診斷評估報告進行審議,決議採秘密投票方式,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為通過。 3、審議會審議申請案件,必要時得通知各案相關往來銀行列席。 六、申請案經審議會議決通過者,由經濟部出具直接信用保證推薦函及審議會決議內容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核發承諾書。 七、工作小組成員與審議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不得參與審查或審議: (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任何職務或解任未滿一年。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推薦之服務業之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有配偶、直系親屬或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關係。 (三)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推薦之服務業或其發起人、董監事、經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有共同經營事業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四)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工作小組成員與審議委員依本要點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八、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經濟部解釋之。 應備文件1:企業資料表 應備文件2:協會推薦函 應備文件3:切結書 應備文件4:貸款計畫書內容
承辦單位:經濟部 
電話:02-23212200#935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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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局一百年六月二十日以經標二字第一00二000七四三0號公告之『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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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經標三字第1003001068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修正對照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古書瑋
電話:02-234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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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機械類之材加工用圓盤鋸及及研磨機項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業務委託言之驗證類別及項目。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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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伺服器、路由器、橋接器、交換器及集線器等5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其皓
電話:02-23431908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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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電機類之電冰箱、洗衣機及乾衣機商品為商品驗證業務委託之驗證類別及項目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23431782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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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先導期申請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環署管字第1000090636號函修正第五點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 傳真:02-237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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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預計將於本(100)年12月間在東京舉行。為利我方籌備,敬祈 貴會就會員廠商於日方有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技術合作與業務交流或可促請日方提供協助等事項之議題依所附格式研提建議或意見,並請於100月10月24日前將電子檔逕傳送國貿局並副知本會。
依據經濟部國貿局100年10月14日貿雙一字第10000139540號函辦理。經濟部本案承辦人葉俊宏先生,電子信箱zekochyo@trade.gov.tw;電話:02-23977263;傳真:23584339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1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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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九條之二、第十九條之四及第十一條附表一、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三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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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驗證登錄申請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2011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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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屆台歐盟諮商會議」將於10月下旬舉行
為協助政府瞭解歐盟各會員國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歐方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歐盟經貿障礙或可進行實質合作項目之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鐘宜珊
電話:02-23977283 傳真:02-23216442 E-Mail:san@trade.gov.tw
截止日期: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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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經標二字第10020011190號函訂定「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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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100年9月2日經標字第10004605340號令:修正「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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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第二次遴選作業已開始受理申請,歡迎相關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為鼓勵廠商計算商品或服務之碳足跡,特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計畫,協助國內產業建構產品碳足跡分析基本能力,輔導業者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並申請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完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以推廣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由各產業同業公(協、商)會會同所屬會員(廠商)或由廠商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9月8日止,申請所需資料書面1式3份與光碟1份請郵寄或親送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之1),相關資料請自本署「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首頁「檔案下載專區」列印參考。 三、本署將甄選出6項產品做為示範對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第三者查證工作,並提出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 四、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每項示範案例由本署另案評選之輔導廠商協助輔導(包括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其他第三者查證及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所需費用由示範業者自籌。 五、有關申請相關事宜若有疑問,可逕洽本署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陳志昇先生(電話:02-29122910分機106),或本署承辦人李奇樺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5)。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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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29日經標三字第10030007800號令修正「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古書瑋
電話:02-234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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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1.00-6「臙脂紅」、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註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動物性混合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俞伶
電話:02-2787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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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年8月18日勞職管字第1000508193號令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林佳萱
電話:02-859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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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中華民國100 年8 月15 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9900 號令訂定「兒童自行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4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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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發佈修正後「營運總部認定辦法」、「營運總部認定函申請書」及「營運總部優惠措施一覽表」,請轉知會員俾利向工業局申請營運總部認定函,以適用營運總部優惠措施。

承辦單位:工業局知識服務組  承辦人:林淑淑
電話:02-27541255$2414 傳真:02-27020406 E-Mail:sslin@moeaidb.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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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業已開始受理申請,歡迎相關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為鼓勵廠商計算商品或服務之碳足跡,特辦理「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計畫,協助國內產業建構產品碳足跡分析基本能力,輔導業者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機制,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並申請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完成產品碳足跡揭露,以推廣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 二、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由各產業同業公(協、商)會會同所屬會員(廠商)或由廠商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17日止,申請所需資料書面1式3份與光碟1份請郵寄或親送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地址: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之1),相關資料請自本署「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http://cfp.epa.gov.tw)首頁「檔案下載專區」列印參考。 三、本署將甄選出6項產品做為示範對象,需完成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第三者查證工作,並提出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 四、本案「100年度產品碳足跡示範案例專案工作計畫」每項示範案例由本署另案評選之輔導廠商協助輔導(包括建置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其他第三者查證及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所需費用由示範業者自籌。 五、有關申請相關事宜若有疑問,可逕洽本署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陳志昇先生(電話:02-29122910分機106),或本署承辦人李奇樺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5)。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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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至100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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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兒童自行車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日實施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明毅
電話: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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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檢驗作業程序」第四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青青
電話:02-234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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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以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58號修正本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資訊請填列於「州別」之欄位。
公告事項: 一、填列之州(省)別名稱,請參考附件經各國駐台機關(單位)確認之國家分區名稱及代碼表填列,未列於該表之國家分區名稱及代碼者,請參照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其餘事項依旨揭原公告辦理。 二、併附該署100年4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副本影本。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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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以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環署毒字第1000061545號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吳雅韻
電話:02-23117722#2862 傳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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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壁紙、壁布八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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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應施檢驗卜特蘭水泥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起生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林青青
電話:02-23431774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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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經標三字第10030005110號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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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0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6條;刪除第18條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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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資訊類商品電氣安全規範檢驗桿準及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 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第四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其皓
電話:02-234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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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澳大利亞輸入之乳品及相關產品,出具由該國政府農業、漁業暨林業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所核發之衛生證明書,且證明書上製造廠代碼為該國官方核准出口之名單,則查驗機率為百分之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
依據:「台澳乳製品進口監測豁免瞭解備忘錄」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希嘉
電話:02-2787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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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三百四十六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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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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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向本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 二、輸入散裝或一五○公斤以上桶裝之旨揭商品如屬食品,若為生效日前起運者,報驗時得免附衛署食字第0970401112號令要求檢附之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陳希嘉
電話:02-2787732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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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文創精品獎」選拔活動,請轉知相關業者或單位踴躍報名參選。
「2011文創精品獎」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辦理,期盼透過選拔活動提升文創產業研發創新以及人才培育,並以整合行銷方式,全面推廣台灣文創產品,建立品牌知名度,開拓國際市場商機,增進我文創業者與國際市場媒合機會。
承辦單位: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陳慶蓁
電話:02-27012671#305 傳真:02-27012595 E-Mail:mailjencc@iccie.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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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耐燃壁裝材料耐燃性能暫行規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5310號,修正「耐燃壁裝材料耐燃性能暫行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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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業於本(100)年5月11日發布「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
依據台北市政府100年5月11日府產業公字第10030506301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林秀娥
電話:02-27062671#221 傳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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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020002180號令訂定全文9點 一、為辦理應施檢驗紡織品檢驗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蔡政坪
電話:02-234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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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企業訓練資源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0年5月31日止。
經濟部商業司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並依計畫可執行經費額度規劃辦理商業服務業企業免費企業訓練,「企業訓練申請須知」請逕自「商業優化人才培訓計畫」網站下載使用。
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承辦人:林珈因
電話:02-23316086#7217 傳真:02-23317556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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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一、 為鼓勵體育運動贊助,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運動風氣,並向長期支持奉獻及熱心推展我國體育運動發展之企業團體及個人而表達謝意及敬意,本會規劃於100年9月9日舉辦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二、100年度體育推手獎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人:陳永洲
電話:02-87711830 傳真:02-2752020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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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100年度青年滅飛創意大賽」說明會,請相關團體踴躍報名參加。
依經濟部商業司案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0年4月18日青壹字第10021603643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電話:02-2358252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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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防焰合板、防焰壁紙、防焰壁布等三項二十七品目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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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開始受理申請
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與服務水準、增 強競爭力;針對持續以有組織、有系統之方法,自行從事創新研究而有具體成效之中小企業,甄選較為傑出者予以適當之獎勵。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承辦人:辛雁蓉
電話:02-23660812#502 傳真:02-2369-767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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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推薦卓越中小企業參加100年度「第20屆國家磐石獎-桌越中小企業選拔」
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特舉辦本項活動,希望選拔出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有卓越表現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承辦單位:國家磐石獎評審委員會  承辦人:李瑜晴
電話:02-23660812#169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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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績優中小企業輔導及服務人員」選拔活動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表揚長期從事中小企業輔導或服務工作,成效卓著且具高度熱忱之實務人員。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林美如
電話:02-23662223 傳真:02-23673883 E-Mail:lmr@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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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檢驗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020003500號令訂定全文5點。為辦理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檢驗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賴紫盈
電話:02-2343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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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經標二字第1002000386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商品檢驗標準版次」,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乘坐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商品檢驗標準版次明細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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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辦理100年「節約能源績優獎」選拔,敬請即日起至100年5月31日以前惠予推薦或轉知所屬會員參選。
受理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諮詢窗口:黃達海、郭嘉龍,電話:03-5916259、5918505,傳真:03-5820471,電子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林秀娥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hsiu@rocco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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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塑膠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四條準用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淑惠
電話:02-33435101 傳真:02239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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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參加第12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
為健全我國全國標準體系,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經貿蓬勃發展,特舉辦第12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凡國內機關、團體或個人對標準化建構所有成果者皆可報名,將甄選出10個名額,頒發總獎金240萬元,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承辦人:陳鵬旭
電話:02-26982989#2537 傳真:02-26989532 E-Mail:2537@cp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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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一、為落實產地源頭管理,針對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試辦輸入報驗時,填寫「州(省)別」資訊之措施。並請填列於「製造廠代碼」之欄位,填列之州(省)別名應使用國際間通用之英文代碼。(請參考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 二、輸入旨揭產品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時,並請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以供邊境查驗人員參考核對。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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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已展開評選報名,請惠予轉知、協助宣導或推薦環保工作卓越之企業廠商或事業單位參加報名。
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將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報名時間:100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本獎項自民國81年開始辦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19年來共計有207事業獲獎,其中更有21家連續三屆獲獎,獲頒環保榮譽獎座。 今年適逢建國100年,又為「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第20屆評選活動,為獎勵並廣納更多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行業參選,依不同專業性質,將區分為科技產業組、傳統製造業組、專業技術服務業組、一般服務業組及中小企業組等5個組別,亦將表揚名額擴大為15名;評選項目分別為環境規劃與管 理、環境保護工作推行及環保觀念推行與教育宣導等3大項,更貼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推行的環保工作內容。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施千玲
電話:02-23117722#2932 傳真:02-23754013 E-Mail:clshih@ep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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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03.28. 經標三字第10030002270號 令: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檢驗國外產製動力衝剪機械商品,聲明輸入後安裝地點並檢附下列文件,經本局認定有先行放行必要者,得依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申請先行放行: 一、國內業者向國外購買動力衝剪機械商品之採購文件(例如採購契約書或訂單等)。 二、已申辦型式檢定作業之申請書影本。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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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辦理「文化創意產業市場流通與拓展計畫」,檢附活動預定表,請轉知所屬共同行銷台灣文化創意之品牌形象,促進整體產業之蓬勃發展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莊順全
電話:02-27012671#304 傳真:02-27012595 E-Mail:carlos@iccie.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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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外辦理之「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計畫」桃園機場外勞服務站辦公室及入境諮詢服務櫃台搬遷乙案,請轉知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第1航廈帷幕及內裝改善工程,位於第1航廈內之本計畫辦公室及入境外勞櫃台業於100年3月15日搬遷至臨時辦公室。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人:陳森輝
電話:02-85902305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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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美國本(100)年1月14日生效實施之「食品安全現代法」可能對我出口廠商造成之影響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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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年3月18日經標二字第1002000274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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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健康食品查驗業務「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6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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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輸入罐頭產品之製造廠應為產品來源國官方提供之合格製造廠,並應檢附來源國主管機關或其授權許可單位之官方證明文件以資證明,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預告公告自一百年七月一日起,輸入罐頭產品之製造廠應為來源國官方提供之合格製造廠,並檢附來源國主管機關或其授權許可單位核發之官方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2787800#732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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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本會辦理100年「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專案,編印「中小企業實質合作提案甄選申請須知」。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承辦人:王家盈
電話:02-33431112 傳真:02-23939143 E-Mail:rache1520@mail.management.org.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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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訓練品質獎選拔表揚計畫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以勞職訓字1000512453號令訂發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徐誠佑
電話:02-85902577 E-Mail:c7200040@etv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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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推動「青年築夢計畫-推動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服務方案」執行要點,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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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許東銘
電話:02-234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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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民國95年起本會開始結合非營利組織、社區、青年工作 者及專家學者,共同開發「青年行動計畫」,藉由走入農、 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展開青年團隊的在地行動,並關 注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培養青年對在地的責任感與認同 感,透過在地行動激發青年的創意與活力,促進社區活化及 永續發展。5年來青年團隊不斷推陳出新、相互激盪,已開 發出179個非常精彩且獨特的在地行動計畫。
承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承辦人:芮家楠、薛懿含
電話:02-2356-6248、02-2356-6247 E-Mail:ann0317@nyc.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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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評選
報名日期: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承辦人:施千玲
電話:02-23117722#2932 傳真:02-23754013
截止日期:2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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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案件審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委託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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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接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至100年5月底止免費提供各企業節能減碳技術服務。
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0年2月21日工研服字第1000002608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承辦人:萬文傑
電話:03-5732456 傳真:03-5732371
截止日期: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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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第4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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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52條、第63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41號令公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承辦人:鍾佩真
電話:02-8789762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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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及高雄分局自100年1月1日停止24小時商品檢驗,回復正常辦公時間。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泉祿
電話:02-2343179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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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台義局長級雙邊經貿諮商會議
我方將籌備首屆台義局長級雙邊經貿諮商會議,歡迎提供廠商與義大利合作間所遭遇之經貿問題或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合作之議題。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227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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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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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進行法規預告程序,請於100年1月31日前惠示卓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及「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內容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下載參閱。意見蒐集配合春節假期延至100年2月9日前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梁婉玲
電話:02-23117722#2723 傳真:02-23754262 E-Mail:wanliang@ep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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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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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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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100.01.06. 署授食字第0991304099號公告本署「輸入食品查驗證明」格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 適用,並同日起施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申請書」、「輸入食品及 相關產品許可通知」、「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輸入食 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英文版」、「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 行申請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行通知書」格式,如附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59531318#108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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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冷氣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分別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及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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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外胎商品四品目之品名及檢驗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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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提升服務業人才素質,推動「商業管理職能認證體系(Business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BMC)計畫,請會員企業鼓勵所屬從業人員參加本證照體系培訓,並將合格人員納入人事運用參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徐小函
電話:02-27555493 傳真:02-27542107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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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訂定「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民國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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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取消入台工作之印尼籍勞工繳納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之相關規定。
印尼政府為降低仲介費,前透過金融機構貸款方案,於印尼籍勞工入國後繳納新台幣3萬元(每月新台幣2,500元,共12期)之保證金,並代收後即自動轉存於印尼籍勞工於該銀行開立之活期帳戶中,主要係為防止印尼籍勞公行蹤不明,用以支付回程機票及繳稅等費用,印尼勞工工作期滿後自行領回,並將繳納保證金額度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載明。為減輕印尼籍勞工來台工作負擔,行政院勞委會於第4屆台印勞工會議提議,建請印方再予檢討保證金收取之用途及其必要性,並免除所有勞工繳交保證金。依印方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99年11月30日函,有關取消入境來台工作印尼籍勞工繳納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制度自該處發文日起生效。上開規定係針對該處發文日起入境來台工作之印尼籍勞工,不需再繳納保證金;惟對於該處發文日前入境來台工作之印尼籍勞工,仍適用原繳納保證金之相關規定,且需繳足至新台幣3萬元整之保證金額度。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張美玲
電話:02-85902679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10001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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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勞委會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以勞職管字第0990511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曾惠君
電話:02-85902311 傳真:02-8590238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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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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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59531318#108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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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97年9月11日衛署食字第0970405943號令,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廢止
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補正標示者,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查驗執行機關辦理申請: (一)申請書。 (二)輸入食品查驗不符合通知書。 (三)進口報單影本。 (四)標示補正計畫書,註明補正地點、聯絡人、電話及補正標示樣張。 (五)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 (六)不符合原因如屬有效日期,尚需檢附原產國官方或原廠出具之有效日期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59531318#108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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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犬貓屬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承辦人:鄭祝菁
電話:02-23124658 傳真:02-2381131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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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一、 第一項修正為: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如附表一。本公告所稱毒性化學物質指附表一所列化學物質含量達管制濃度以上之物質。並於附表一中增列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列管編號091,序號04至08)、六溴聯苯(列管編號171)、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列管編號169,序號01至02)、滅蟻樂(列管編號167)、十氯酮(列管編號168)、五氯苯(列管編號170)及 全氟辛烷磺醯氟(列管編號169,序號03)等12種毒性化學物質。 二、 第二項修正為:增列製造農藥之蓋普丹,不受本法之管制。 三、 第三項修正為:附表二增列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滅蟻樂、十氯酮、五氯苯及六溴聯苯。但試驗、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修正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蓋普丹,但農藥、試驗、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 四、 第四項修正為:附表三增列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之得使用用途。 五、 第十二項修正為:附表四增列已運作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者之改善期限。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吳雅韻
電話:02-2311772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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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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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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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修正之「小店家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係由政府及銀行共同捐助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目的在透過信用保證,分擔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信用風險,提升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意願。為對免辦理商業登記但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協助取得營運融資,已開辦「小店家貸款信用保證」,申貸企業可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金融機構移送本基金保證。 二、本基金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持續利用「信保薪傳學院」平台定期舉辦「中小企業薪傳論壇」、「中小企業薪傳講座」及「中小企業薪傳課程」等活動來介紹各項信用保證相關措施。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承辦人:柯素芬
電話:02-23214261#594、250、773、02-23973557、 0800-08992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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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請各推薦單位自行至勞委會官方網站之訊息中心下載「100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產業勞工組選拔表」等相關表格,並於100年2月10日前檢附具參選資格人員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份)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乙份等相關資料函送全國商總綜彙,俾辦理推薦事宜,資格不符或逾時薦送者不予受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012671#21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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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中小企業危機管理中心每月以電子報形式發行「APEC中小企業經濟危機監測」中英文版,自2010年8月以來,至今已發行第4期,歡迎踴躍訂閱。
「APEC中小企業危機管理中心」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成立之APEC機構,亦為在台設立的第1個APEC組織。該中心已於2010年5月24日正式成立,目標為協助APEC地區中小企業提升危機管理能力。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危機監測、訓練、研究、舉辦研討會、提供諮詢服務等。
承辦單位:臺灣經濟研究院  承辦人:徐千惠
電話:02-25865000#623 傳真:02-2594631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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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計畫位於桃園國際航空站第1航廈內之出國外勞服務櫃台,近期因配合桃園國際航空站第1航廈改善工程專案計畫,業於99年11月15日搬遷至臨時櫃台,以利外勞、雇主及仲介公司洽辦服務事宜。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承辦人:陳森輝
電話:02-85902302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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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辦理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等產品之查驗。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5953131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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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驗通關代碼修正
經有CO1或CO2輸入規定者,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公告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碧玲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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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電腦滑鼠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
公告修正「電腦滑鼠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腦滑鼠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如附件,或請上「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查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劉建中
電話:02-2311772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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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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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內銷檢驗登記申請作業程序」部分要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內銷檢驗登記申請作業程序」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二點附表、第三點附表、第四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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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自99年10月實施簡化入出國登記表(俗稱ED卡)措施,俾利通關查驗。
(一)外籍旅客出境免填繳出國登記表;(二)持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入出境皆免填入出國登記表;(三)出境旅客如有遺失護照、在台出生、換新護照情形需另填紅色出國登記表。為配合前述簡化作業,入國登記表格式改為單張,並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森輝
電話:02-85902302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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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商品免驗辦法」部分條文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以經標字第09904607100號發佈修正「商品免驗辦法」部分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衍仲
電話:02-23434516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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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十大傑出專案經理」選拔,報名期限至99年11月30日止。
頒獎典禮擬於民國100年4月17日(日)假新竹市舉辦,並邀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為頒獎典禮總主席。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專案管理師協會  承辦人:尤依婷
電話:07-5888028 傳真:07-5888866 E-Mail:services@itpm.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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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稱移民署)核發之紙卡居留證件,業經移民署於99年1月13日以移署出綜昭字第09900035011號公告,自99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0月27日勞職管字第0990085865號書函辦理。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暉江
電話:02-85902296 E-Mail:L7100260@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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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將自明(100)年1月1日實施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
經99年8 月11日經標三字第09930006950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水族箱用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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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除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一、擴增除濕機檢驗範圍:除濕機檢驗範圍由消耗電功率500W以下具壓縮機式者,擴增為消耗電功率1000W以下具壓縮機式者,檢驗方式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並於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二、新增列入檢驗範圍之除濕機商品之型式認可證書及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均為3年。但於實施日期前取得證書者,其證書有效期間為自發證日起至103年2月28日止;於實施日期前取得驗證登錄證書者,自發證日起至101年2月29日之年費以一年計收。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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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9月29日以勞動2字第0990131565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以下同)17,880元,每小時98元,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一案。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9月29日勞動2字第0990131571號書函暨本部99年10月6日經人字第09900672860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承辦人:翁靜婷
電話:02-23212200#329 傳真:02-23582523 E-Mail:ctweng@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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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除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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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碼、「F01」與「F02」之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修正F字頭代號: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二、修正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三、修正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連美禎
電話:02-5953131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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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攜帶式二次鋰電池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
公告修正攜帶式二次鋰電池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永順
電話:02-23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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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經標二字第09920012760號 修正「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許東銘
電話:02-2343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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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海外重大疫病蟲害入侵乙案,請加強宣導來台工作人士,如有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應依規定確實申報檢疫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9年7月21日防檢二字第0991479069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筱涵
電話:02-859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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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屆台歐盟諮商會議」將於11月舉行
「第22屆台歐盟諮商會議」將於11月舉行,為協助政府瞭解歐盟各會員國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歐方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歐盟經貿障礙或可進行實質合作項目之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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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集成材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作業規定」
訂定「集成材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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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檢驗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新增實施輻射擾動1GHz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項目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旨揭標準新增檢驗項目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檢驗標準CNS 13438新增實施輻射擾動1GHz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項目檢驗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其皓
電話:02-23431908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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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構優良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以擴大全球招商成效,敬請就有關窒礙難行或需鬆綁之法規,依所附修正意見表格式於8月31日前惠提意見逕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8月4日工程促字第09900315340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應小曾
電話:02-27012671分機231 傳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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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二十三條。
經99年8 月11日經標三字第0990460509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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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水族箱用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99年8 月11日經標三字第09930006950號公告訂定。
「應施檢驗水族箱用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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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以經企字第09904604660號令訂定發布。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陳漢仁
電話:02-23680816#245 E-Mail:hjchen@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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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版及瓦楞紙或紙版」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採取許可出口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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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洽簽「兩岸投資保障協定」,敬請就有關大陸台商投資保障需求及大陸投資經營所遭遇之問題等請於7月28日前提供相關意見,俾供政府單位參考。
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99年7月14日經投五字第09903273910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張世泰秘書
電話:02-27012671分機216 傳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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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業者說明會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為讓業者更瞭解申請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作業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並因應來年擬開辦之「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針對相關事項進行說明,特舉辦此說明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承辦人:葉怡珺
電話:02-23567417分機52 傳真:02-23969302 E-Mail:yiyeh@cas.org.tw
截止日期: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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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99年度青年滅飛創意大賽」活動。
活動委由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辦理,徵件期間自99年5月18日至9月21日止,有關活動之經營計畫、徵件辦法及報告方式等事宜請連接至專屬網站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唐燕玲
電話:02-23212200分機312 傳真:02-2358252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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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產品我喜歡」系列活動
透過消費綠大賽,讓環保產品消費金額轉變成比賽積點,獎勵社會大眾從事綠色消費,讓購物不再是一種奢華,而是一股環保行動力。購買環保產品還能得大獎,讓綠色消費概念得以付諸行動。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2-66308000轉33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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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訂定「應施檢驗裝修用集成材、化粧單板貼面裝修用集成材、結構用集成材及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訂定「應施檢驗裝修用集成材、化粧單板貼面裝修用集成材、結構用集成材及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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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經由網際網路方式繳納本局檢驗規費之繳款人得自行上網列印電子收據
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經由網際網路方式繳納本局輸入商品檢驗規費及驗證登錄商品年費之繳款人,得自行上網列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行收納款項電子收據」(如附件),以作為入帳憑證,經自行列印該收據者,本局不再掣發紙本收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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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儀珍
電話:02-33432276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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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戶外用液化石油氣烹煮爐用燃料容器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預告訂定「戶外用液化石油氣烹煮爐用燃料容器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董晉偉
電話:02-33435187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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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施檢驗冷氣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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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通關代碼:CI888888888888適用範圍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衍沖
電話:02-2343451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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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45 傳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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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公佈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
承辦單位: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承辦人:陳怡萱
電話:02-23117722#220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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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受理推薦或自薦自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人:洪英杰
電話:02-87711935 傳真:02-27520200 E-Mail:hij@mail.sac.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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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台灣工業界永續發展最高榮譽獎項「工業精銳獎」,99年度選拔報名工作已經正式展開,自即日起到7月10日截止報名。
99年度「工業精銳獎」選拔透過書面初審、實地訪查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嚴謹甄選出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著有績效之企業,並藉由頒獎表揚及媒體宣傳向社會推介。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承辦人:陳麗玲
電話:02-25555525#262 傳真:02-25556958 E-Mail:0006@cpc.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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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版及瓦楞紙或紙版」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採取限量出口,期限為3 個月。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5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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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
為獎勵法人或團體於高雄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促進高雄市之經濟發展及國際行銷,特訂有「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歡迎符合要件之法人或團體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承辦人:黃義中
電話:07-3368333#2892 E-Mail:ychuang@kcg.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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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財務主管認證」測驗期程調整於11月舉辦。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華小穎
電話:02-23680816#352 傳真:02-23673883 E-Mail:support_01@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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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第四屆國家工安獎」評選活動自即日起展開,請惠予推薦或鼓勵所屬工安績優企業踴躍參選。
如有疑問請洽勞委會承辦人陳景德先生(02-85902769)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012671#21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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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開始!
國內環保最高榮譽獎項「第19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即將自99年4月1日起接受報名,5月15日截止報名。環保署表示,因應台灣產業結構調整,為獎勵並廣納更多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行業參選,如電子、光電及生技等科技產業;石化、鋼鐵、造紙及紡織等傳統製造業;醫院、焚化廠、營造及從事研發設計等專業技術服務業;零售、餐飲、旅遊、金融及通訊傳播等一般服務業及中小企業等,環保署特修正本獎項評選規定,評選組別擴增為6組,表揚名額也增加為15名,評選項目則更貼近企業在環保上的作為,調整為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推行及環保觀念推行與教育宣導等3大項。 環保署表示,參選企業環保獎,除可爭取推動環保的最高榮譽獎項,提昇企業形象外,並可利用參選機會,由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協同檢視並提供寶貴的意見及建議,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環保署歡迎各行各業踴躍報名參選,可自行報名或由各級環保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公會推薦報名,詳細之報名方式與修正後之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評選要點、評選須知及評選項目,各界可逕至環保署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專屬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AEEPA/)下載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環保署管考處,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944。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45 傳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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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版及瓦楞紙或紙版」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採取限量出口,期限為3 個月。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5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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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屆台英經貿諮商會議」將於6月展開假英國倫敦召開
「第15屆台英經貿諮商會議」將於6月展開假英國倫敦召開,若會員廠商於英遭遇經貿障礙或有相關可合作事項,請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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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11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起跑
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徵件 總獎金高達240萬!在全球化市場帶動下,標準化經營已成主流趨勢,為鼓勵國內各行業或團體及公司制定、推行標準化作業流程,提升國際競爭力。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舉辦「第11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於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徵件,凡國內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標準化建構有所成果者皆可報名,共將甄選出10個名額,總獎金高達240萬元,有興趣者務必把握良機!
承辦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承辦人:楊彩櫻
電話:02-26982989#2402 傳真:02-26989532 E-Mail:1303@cpc.org.tw、8969@cp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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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選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訓實績或創新具體作法之企業、專業團體或個人,促進企業廠商及社會大眾對人力資源發展經驗之瞭解與學習,型塑投資人才之優質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田穗秫
電話:02-85902561 傳真:02-85902445 E-Mail:e7200025@evt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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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選拔
為鼓勵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提升技術與服務水準、增強競爭力,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特辦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本(99)年度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並辦理北、中、南3場說明會。 本(17)屆預計遴選30家得獎企業,獲頒表揚獎狀及獎助金新臺幣30萬元,並由經濟部協助積極促進商機交流,歡迎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踴躍申請,與國人分享研發成果和榮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承辦人:朱瓊馨
電話:02-23660812#127 傳真:02-2369767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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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
象徵中小企業的最高榮譽-國家磐石獎選拔表揚活動開跑了,本(99)年度的活動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受理報名,歡迎各界踴躍推薦表現卓越之中小企業參選。
承辦單位:國家磐石獎評審委員會  承辦人:李瑜晴
電話:02-23660812#169 傳真:02-23697675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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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90016351D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除第 19 條第 1 項條文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施行外,並自發布日施行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陳怡吟
電話:02-23705888 傳真:02-2370383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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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節約能源績優獎選拔活動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承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承辦人:黃達海
電話:03-591-6259 傳真:03-582-0471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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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應施檢驗水族箱用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3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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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商品動力衝剪機械之檢驗標準」2月24日公告修正
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經標三字09930001630號函公告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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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冷氣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3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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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戶外用液化石油氣烹煮爐用燃料容器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以經標三字第09930001240號公告,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公告」網頁。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董晉偉
電話:02-33435187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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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資訊類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監視器、電源供應器及電子電源轉接器等2類計3項為商品驗證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類別及驗證項目」
依據商業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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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令:修正「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904600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1 條條文;增訂第 4-1、7-1 條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宋郁
電話:02-33435194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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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9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請踴越參與提案。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洪信裕
電話:02-23680816#214 傳真:02-2367388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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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九十九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以表揚勞工對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或熱心從事勞工運動、服務勞工之優異事蹟,特訂定「九十九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劉守仁
電話:02-27012671#21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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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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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屆台馬(馬來西亞)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將展開,請就於馬方有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合作之議題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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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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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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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動力衝剪機械之檢驗標準」,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旨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動力衝剪機械檢驗標準變更明細表」草案。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三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 段4 號。 (三) 電話:(02)23431781,聯絡人:謝志宏。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eri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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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代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已於99年1月1日正式上線。
另加辦廠商人員說明會及教育訓練,報名請至:http://202.39.47.219/student/index.asp?ct=1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承辦人:楊劍銘
電話:02-87897643 傳真:02-8789758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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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以下簡稱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十一項之補充規定
一、 屬本公告列管物品或其容器之範圍,主要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以下簡稱貨品分類號列)認定。 二、 若無法依上述貨品分類號列認定者,本署將視個案核實據以認定。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邱俊雄
電話:02-23117722 傳真:02-2331774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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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展應施檢驗商品合板驗證登錄證書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申請延展時,請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6條及商品驗證登錄申請作業程序第5點之規定,持新版標準型式試驗報告申請換發證書。 唯產品內容未變更得免附新型試驗報告,但仍需檢附相關技術文件。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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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1項之補充規定。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陳怡吟
電話:02-23705888#3413 傳真:02-2370383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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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局「國內產製商品報驗申請書」及「輸入商品報驗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並自99年1月1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衍沖
電話:02-2343451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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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傳真:02-3343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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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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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企業營運資金協處措施」延長至99年6月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蔡科長宜兼、蕭怡臻小姐、吳桂霞小姐
電話:02-23680816#247、348、347 傳真:02-2367113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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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已建置完成「GPA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可多利用該網站資訊爭取外國政府採購商機。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承辦人:蔣小姐
電話:02-87897585 傳真:02-8789760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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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12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提出之公共工程採購效能專案報告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承辦人:林詹雄
電話:02-87897583 傳真:02-8789758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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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以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環署管字第0980116213號公告新增「貯備型電開水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9點。 公告事項: 一、 貯備型電開水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如附件,或請上網查詢(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並自即日受理業者申請該項產品之環保標章。 二、 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11-7722轉2924。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楊凱翔
電話:02-23431965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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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以經標二字第09820019210號預告訂定「應施檢驗裝修用集成材、化粧單板貼面裝修用集成材、結構用集成材及化粧單板貼面結構用集成柱二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 旨揭應施檢驗品目檢驗規定草案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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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設址於台北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其設立、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台北縣政府。
經濟部98年12月15日經商字第09802431120號函。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洪信裕
電話:02-23680816#214 傳真:02-23673883 E-Mail:syhung@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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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
第24條之1條文:為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以促進地區經濟繁榮,政府得設立基金。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林婉慈
電話:02-23680816 傳真:02-23673883 E-Mail:wantzu@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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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第3條、第7條、第12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以經企字第0980460639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林婉慈
電話:02-23680816#239 傳真:02-23673883 E-Mail:wantzu@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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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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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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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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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函:修正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災害後舊專案貸款要點」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洪信裕
電話:02-23680816#214 傳真:02-23673883 E-Mail:syhung@moeasme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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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令: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8046060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4 條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紀先生
電話:02-334351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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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辦理98年度「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乙案,擬辦理合作交流會創意提案競賽,請踴躍組隊報名參加。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電話:02-33431112 傳真:02-2393914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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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與台灣金融研訓院推動「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
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採分級認證,依據資歷與職能分為財務人員、財務主管及財務顧問等三級認證,相關說明可於金融研訓院網頁http://www.tabf.org.tw查詢。 財務人員認證測驗每年約於4月及11月舉辦,本(98)年11月15日將舉辦第3屆,另財務主管認證測驗預計將於99年上半年舉辦,財務顧問認證測驗規劃將於100年舉辦。 為配合中小企業財務主管認證測驗之舉辦,金融研訓院特編印「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實務(一)財務主管的職責及管理決策」及「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實務(二)財務規劃與風險管理」2本測驗參考書,99年1月15日前向該院訂購可享8.5折優惠。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人:華小穎
電話:02-23680816#352 傳真:02-23673883 E-Mail:support_01@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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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瀘光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經標二字第09820016580號公告訂定。
訂定「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瀘光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許東銘
電話:02-2343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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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實施要點
本要點係為建置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以掌握國內化學物質之運作情形,於提報期間內完成提報之化學物質未來將不列為「新化學物質」,請自願性踴躍提報,如有提報相關問題,請惠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洽詢(電話:06-2937770)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秋娥
電話:02-85902776 E-Mail:chiuo@mail.cl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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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踴躍提出與韓國經貿相關建言提案。
12月中旬將與韓國進行雙邊經貿諮商,請就於韓方有遭遇關稅或非關稅障礙之事項議題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roccoc.org.tw
截止日期: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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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踴躍提出兩岸經貿相關建言提案。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11月上旬將召開大陸經貿研究委員會會議,若有兩岸經貿之相關建言提案,請踴躍提出以便彙整提會討論。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韋秉忠
電話:02-27070111#121 傳真:02-27070977 E-Mail:danwei@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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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政部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等相關作業規定
(一)9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以下簡稱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全數按給付額扣取6%。符合該規定之個人如同時受僱於多個雇主,加計不同雇主給付之薪資後,其全月薪資總額超過上開規定金額致短扣稅款者,由稽徵機關向所得人追補應徵收20%稅款與原扣繳6%稅款之差額稅款。 (二)非居住者之薪資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暉江
電話:02-85902302 E-Mail:L7100260@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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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98年7月1日起實施衝剪機械納入商品檢驗體系,勞委會為鼓勵及協助中小企業購置具有型式檢定合格及商品驗證合格標章之衝剪機械及改善舊有衝剪機械之安全設施,訂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中小企業新購衝剪機械及改善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有關本補助案件之申請事宜,請洽委託之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3-5914935)辦理。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唐燕玲
電話:02-23212200#312 傳真:02-2358252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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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09 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名稱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許佩瑜
電話:02-23117722#2873 傳真:02-2381056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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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部分條文
預告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部分條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泉祿
電話:02-23431792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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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將於11月下旬在東京舉行
「第34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將於11月下旬在東京舉行,若會員廠商於日方有可增進兩國經貿發展、技術合作與業務交流或可促請日方提供協助等事項之議題,請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廖容小姐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liaolong0721@gmail.com
截止日期: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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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部份規定,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8年9月14日以經標二字第0983000619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董晉偉
電話:02-3343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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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0781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顏子修
電話:02-23117722 傳真:02-238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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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太陽眼鏡鏡片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8年9月3日以經標二字第0982001280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許東銘
電話:02-2343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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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合板商品十七品目之檢驗標準版次及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8年8月27日以經標二字第0982001186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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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與西班牙之經貿障礙及相關情形
「第6屆台西經貿諮商會議」將於10月於台北舉行,為利我方籌辦該會議,若廠商於西班牙遭遇經貿障礙或有可增進雙邊經貿等議題,請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承辦人:王怡婷
電話:02-23977285 傳真:02-23414485 E-Mail:CON626@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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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以勞職管字第0980503201號令廢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劉秀真
電話:02-859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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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98年8月14日起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修正。
自98年8月14日起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免輸出許可證,修正為准許出口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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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一、 目的: (一)向長期支持奉獻及熱心推展我國體育發展的企業、團體及個人,表達謝意與敬意。 (二)鼓勵體育贊助,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 二、 辦理時間:受理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9月30日,表揚時間另訂。 三、 表揚對象:企業、團體及個人。 四、 獎項名稱:本獎項名稱為體育推手獎,並分贊助及推展二類,各類分別設置金、銀、銅質獎項。 詳細情形請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sac.gov.tw/)查詢。
承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人:葉雪鳳
電話:02-87711832 傳真:02-27520200 E-Mail:z006@mail.sac.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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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與芬蘭之經貿障礙及相關情形
為協助政府瞭解企業廠商與芬蘭間之經貿障礙,適時與芬方諮商解決,敬請提供是否面臨與芬蘭間發生經貿障礙及相關情形,將彙整後轉請經貿主管機關協助解決。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高千惠
電話:02-27070111#144 傳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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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開始報名,歡迎包裝高手踴躍參加。
環保署舉辦「2009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經評選之優良包裝將獲頒發「綠色包裝標章」,以鼓勵業者設計並製造兼具環保及創意的產品包裝,藉由綠色包裝標示,不但可提升業者環保形象,更可成為消費者選購環保產品之誘因。活動報名收件自即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歡迎各界包裝高手踴躍參加。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林佳賢
電話:02-23117722#2613 傳真:02-23347741 E-Mail:chihlin@ep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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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力衝剪機械商品系列型式判定及檢定抽樣原則」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及增訂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動力衝剪機械商品系列型式判定及檢定抽樣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動力衝剪機械之系列型式判定,乃針對已驗證合格之主型式進行比對,且確認如下項目未予改變,始得判定為系列型式產品: (一)台身型式; (二)傳動型式; (三)離剎型式; 系列型式判定之申請應由原型式檢定申請者檢具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原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及與原型式差異對照表,向原型式檢定機構提出申請判定。 五、申辦型式檢定之同型式動力衝剪機械因變更零組件、安全裝置或內部設計而未影響安全裝置之操作功能時,於本原則第三點所列項目未改變之前提下,得依變更情形增列系列型式。 前項變更情形於申辦型式檢定與驗證登錄作業,無論有無增列系列型式,皆須提供變更對照表及相關技術資料予型式檢定機構及商品驗證機構備查。 七、辦理動力衝剪機械系列型式之型式檢定作業,型式檢定機構應考量安全計算項目及安全功能量測數據等資料研訂檢定抽樣計畫,且據以最多選定一台系列型式之商品完成型式檢定作業。 倘申辦型式檢定之同型式動力衝剪機械變更所裝配之安全裝置類別或安全控制回路設計而成為系列型式,則該系列型式之代表型式須依檢驗標準所規定之必要項目完成型式檢定作業。 前二項未執行檢定作業之其他系列型式則可採行技術資料之審查核對,以確認系列型式商品與檢驗標準之符合性。 倘型式檢定機構提出合理且具體之抽樣計畫,及具危害操作者安全之風險分析報告,報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同意時,或型式檢定機構進行系列型式之技術資料審查核對發現所裝配之安全裝置類別或安全控制回路設計無法達到安全操作功能時,則系列型式抽樣數量得超過該商品之一台系列型式。 八、若經選定須執行抽測作業之動力衝剪機械系列型式,申請者無法提供樣品以利型式檢定機構完成型式檢定之抽測作業時,或未經選定須執行抽測作業之動力衝剪機械系列型式,申請者無法提供技術資料以利型式檢定機構完成審查核對作業時,該系列型式應排除於申辦案所含括之系列型式清單。 型式檢定機構遇有前項之情事,應依據抽樣計畫選定另一台系列型式商品完成型式檢定作業。 十一、申辦型式檢定與商品驗證登錄作業之動力衝剪機械主型式及所有系列型式,於完成型式檢定或技術資料之審查核對作業,確認與檢驗標準之符合性,應於型式檢定與商品驗證登錄作業之合格證明文件中載明已符合之動力衝剪機械主型式及系列型式規格資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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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應施檢驗緊密型螢光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怡盛
電話:02-23431783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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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手動燃氣閥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產品名稱及驗證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98.7.24經標三字第09830004720號公告:本局96年11月26日公告實施之旨揭「手動燃氣閥」自願性產品驗證,其產品名稱修正為「燃氣台爐開關閥」;驗證標準修正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燃氣台爐開關閥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明細表」。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陶嘉玲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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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將舉辦98年度第2次「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座談會
台北市政府預訂於10月中、下旬舉辦98年度第2次「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座談會,如有相關建言,請於8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以便彙整後送市府參辦。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謝履成
電話:02-27070111#139 E-Mail:LCHSIEH@cnaic.org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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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電子類之全球衛星定位(GPS)接收器為商品驗證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項目
商品驗證業務委託辦理之驗證項目增列電子類之全球衛星定位(GPS)接收器,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8年7月13日以 經標三字第09830004910號公告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0-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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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份條文及第21條、第14條修正草案公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經濟部經授標字第09820050340號發佈,請於七天內陳述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泉祿
電話:02-23431792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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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參加「第2屆津台投資合作洽談會」
天津市人民政府函邀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組團參加該府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單位聯合主辦之「第2屆津台投資合作洽談會」。鑑於兩岸經貿往來日愈密切,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計畫組團由黃理事長領隊前往參加上述洽談會,並藉機參訪康師傅控股公司天津總部,參加人員除機票自負外,食宿概由中方招待。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李卓穎
電話:02-27070111#150 傳真:02-27070977
截止日期: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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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3條、第14條條文修正公告預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經濟部經授標字第09820050350號發布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紀恆安
電話:02-33435193 傳真:02-2343178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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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2009年五金建材業赴中東拓銷團」(沙烏地阿拉伯、約旦、敘利亞)
近來全球遭多年罕見之金融海嘯波及,世界經濟以開發市場受創尤深,中東地區因有油元支持且與歐美金融市場連動性低,爰影響程度較小,鑑於該區市場之高購買力及工程興建潛在商機,特籌組本團協助我業者積極拓銷中東市場,詳請請參閱本活動參加辦法,如欲報名,請於7月24日前回傳報名表。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承辦人:王傳強
電話:02-27255200#1533 傳真:02-27576443 E-Mail:ray75@taitra.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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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培訓深耕方案-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訓練補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提升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青年之就業能力,結合產、學、訓之資源,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就業訓練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2-23660812 #125 傳真:02-23697673 E-Mail:miche_tang@nasme.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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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自本(98)年8月1日起,主管機關將依法全面執行查處作業。
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規定,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驗證(國內產品)或審查(進口產品),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本法第13條規定,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它化學品。二、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4條、第30條第2項,「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分別規定國產、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事項及標章使用規定。另進口農產品如在國內分裝、加工者,其分裝、加工過程應經國內有機驗證機構驗證。市售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標示應符合上開規定。三、農委會於本(98)年1月22日發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7條執行原則」,依據該執行原則,自98年1月31日起,凡98年1月31日以後製造且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均為依法查處範圍;另98年1月31日以前製造者,如擅自使用農委會所定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違反規定使用化學品,亦為查處範圍,至於其標示之管理,則自98年8月1日起始列為查處範圍。四、按前揭執行原則,有關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其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等相關管理事項,自本(98)年8月1日起全面依本法執行查處。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王大偉
電話:02-27012671#232 傳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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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王大偉
電話:02-27012671#232 傳真: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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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
公告修正「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第十二、十五、十八點,即日起生效,「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載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835 E-Mail:fsguanjen@doh.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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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台經貿障礙調查
「第21屆台歐盟諮商會議」將於10月或11月間假台北舉行,若會員廠商於歐盟遭遇經貿障礙,請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承辦人:劉若斐
電話:02-23977289 傳真:02-23216442 E-Mail:cecilia@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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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27日 修正公布商業團體法第17條及76條條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承辦單位:內政部  承辦人:梁翡真
電話:049-2391420 傳真:049-2391439 E-Mail:g08@mail.jung.nat.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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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以勞職管字第0980508023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敖啟芳
電話:02-85902312 傳真:02-8590238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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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者拓展國外市場障礙調查
期透過問卷調查以瞭解我國服務業者在海外拓展市場時所遭遇之障礙,並將調查結果整理後,反應給政府相關單位,作為日後與該些目標市場國家談判時之議題。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rebecca.miao@roccoc.org.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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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針對產地馬來西亞,廠牌為KEE WEE公司名稱進口之產品,改列加抽批(抽批比例20%)
馬來西亞進口案內產品,如製造商或供應商如為KEE WEE公司,證明該批產品未檢出三聚氰胺,即日起,改列加抽批(抽批比例20%)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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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代理權授與限制建議意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實務上有關代理權授與之限制條件與其對競爭秩序之影響,如有修正意見,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參辦。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謝履成
電話:02-27070111#139 傳真:02-27070977 E-Mail:LCHSIEH@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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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inance (CeITF)報考開始
CeITF證照考試由ifs School of Finance主辦,預計10-11月間考試,8月截止報名。考試對象主要為銀行業者及進出口業者,考試內容包含國際貿易環境、通用信用狀及國貿條規、貿易危機的解決方式等。取得證照功效為將能就國際貿易融資部份提供適當建議給顧客,了解各類國際貿易流程、危機與解決方式,現今國際貿易銀行通用慣例與適用規則與各方所擔任角色與責任等。
承辦單位:國際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承辦人:吳香江
電話:02-25288833 傳真:02-27470611 E-Mail:cbc-icc-tpe@cieca.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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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並自98年5月15日起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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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對台經貿障礙調查
為協助政府瞭解印尼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印尼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印尼經貿障礙及相關情形。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陳益生
電話:02-27070111 傳真:02-27070977 E-Mail:walter@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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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98年7月1日起申請食品微生物進口請依說明辦理。
一、現行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使用之食用微生物進口,核歸CCC 3002.90.90.90-5號列,該號列輸入規定為816。 二、衛生98年7月1日要求進口廠商於進口食用微生物前,逐案備齊相關文件,先行向該署提出申請(「文件審核通關」程序),以取得該署核發之通關條件代碼,始得進口。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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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8條,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以勞職管字第09805069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本辦法所稱之健康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查。 二、胸部X光攝影檢查。 三、梅毒血清檢查。 四、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五、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含侵入性痢疾阿米巴) 。 六、一般體格檢查 (含精神狀態) 。 七、漢生病檢查。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第二條所定人員之工作性質及香港或澳門地區疫情,增、減或變更前項健康檢查項目,並公告之。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曾惠君
電話:02-85902311 傳真:02-859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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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
鑒於全球不景氣,全球廢紙需求減少,國內廢紙不致於大量出口帶動物價上漲,另為照顧國內經濟弱勢族群,擬公告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修正為准許出口,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詳附件),並自「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5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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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兩岸經貿發展新局,敬請就「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提供相關鬆綁意見,俾供移民署修法之參考。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98年4月3日經審三字第09800535010號函辦理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應小曾
電話:02-2755549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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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合板商品十七品目之檢驗標準版次及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8年4月3日以經標二字第0982000414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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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企業菁英加入「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特策劃推動「 強化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企業服務志工)功能計畫 」,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轉達政府各項施政措施,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之橋樑;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構一較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有意申請者,請上「中小企業志工服務網」下載申請表格。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承辦人:林佳妤
電話:02-33431168 傳真:02-33431155 E-Mail:volunteer@mail.management.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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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自9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受理報名
「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 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 , 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是企業推動 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將 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奇樺
電話:02-23117722#2945 傳真:02-23120910 E-Mail:chihlee@epa.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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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星期五召開「勞資關係研究委員會會議」
倘有勞資相關建言議案,請以電子郵件(Emai: yughan@cnaic.org)傳送至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林裕安
電話:02-27070111#156 傳真:02-27070977 E-Mail:yughan@cnaic.org
截止日期: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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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即日起受理報名
象徵中小企業的最高榮譽-國家磐石獎選拔表揚活動開跑了,本(98)年度的活動自即日起至6月1日受理報名,歡迎各界踴躍推薦表現卓越之中小企業參選。凡符合以下資格者均可報名參選: 一、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 二、成立時間達5年(含)以上者(即93年6月1日以前成立者)。 三、最近3年(97、96、95)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97年無累積虧損者。 四、企業負責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承辦人:周金蘭
電話:02-23660812#166 傳真:02-23675952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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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檢驗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接收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8年3月25日以經標三字第09830002300號公告訂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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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8年健康食品查驗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審查。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六條。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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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8年輸入囊錠狀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委託期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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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商品,是否歸屬玩具應施檢驗品目,請參酌標準檢驗局訂定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品目核判原則手冊。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淑惠
電話:02-33435101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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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詢財務會計準則第41號公報「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意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擬擴大徵詢財務會計準則第41號公報「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意見,如有相關修正意見,請於98年3月26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俾彙總函送該基金會參辦。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謝履成
電話:02-27070111轉139 E-Mail:LCHSIEH@cnaic.org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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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選拔、表彰具有人力培訓實績或創新具體作法之企業、專業團體或個人,促進企業廠商及社會大眾對人力資源發展經驗之瞭解與學習,型塑投資人才之優質環境,特訂定本計畫。有意參加評選者,可上職訓局網站報名。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人:許為仁
電話:02-85902560 傳真:02-8590244 E-Mail:e7100025@evt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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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8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98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每案以聯合3家企業以上即可自行依需求設計並辦理訓練活動(含員工座談、觀摩、研習及訓練課程等),訓練補助金額每案最高以300萬元為上限。有意參與廠商可於9月30日前,先向台灣發展研究院聯合型專案辦公室洽詢或提出申請。該院將依需求派員輔導或另行辦理計畫說明會。
承辦單位:台灣發展研究院  承辦人:薛朝原經理
電話:04-36117766 E-Mail:up@ms3.trdi.edu.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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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機會,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加強媒合推介,請所屬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聘僱外國人,另僱主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二、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至勞委會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雇主於國內招募舉辦甄選測驗,應於辦理求才登記時,將甄試項目及錄用條件送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該專長測驗,得指定日期辦理測驗,並得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三、有鑑於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為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雇主辦理招募21日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有適當求職者得繼續辦理推介(依實際情形彈性延長至30日),且應將求職者之媒合結果註記於「聘僱國內勞工名冊」中。倘若雇主拒絕接受推介或以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時,勞委會依法對其申請案不予許可。另為公開國內招募程序,針對大型國內招募(求才登記需求人數逾30人以上),且同一日辦理面試之案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增加邀請推介勞工就業之團體參與見證。惟所邀請之團體,不得干預雇主面試之結果。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楊慧如
電話:02-85902332 傳真:02-859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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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草案。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週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835 傳真:02-2523005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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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加值計劃部份規定,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以勞職訓字第0980502034號令修正發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倩怡
電話:02-8590258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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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輸入商品檢驗規費及驗證登錄商品年費,得介接e政府服務電子付費平台繳費因故延到98年3 月10起實施。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洪修權
電話:02-234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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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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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金融風暴,經濟部委託外貿協會於3月6日至23日籌組「2009南美洲旗艦訪問團」,以協助廠商拓銷及促進雙邊關係。
為有效利用本次出訪機會,並協助政府瞭解巴西、智利、秘魯及哥倫比亞四國對台之經貿障礙,請各企業廠商提供如關稅、貿易及投資障礙等相關議題或關切事項,以利彙整後作為與該等國家進行討論及交流之參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陳益生
電話:02-2707-0111#147 傳真:02-27070977 E-Mail:yishengchen@nfict.org
截止日期:20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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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因特殊情形無法於60日完成轉換雇主,同意得再延長轉換雇主作業期間之通案處理原則乙案。
一、按「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0條規定,略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或廢止聘僱許可之日起 60 日內,依規定辦理轉換作業,又外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條規定出席協調會議,或已逾轉換作業期間仍無法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通知原雇主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調會議翌日起 14 日內,負責為該外國人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考量外籍勞工無法於60日內順利轉出之原因,係屬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之事由,影響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甚巨,爰訂定得再延長轉換雇主期限之特殊情形及期限如下: (一)特殊情形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1.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72 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全部或一部。 2.遭受雇主或其僱用員工、委託管理人、親屬人身侵害或主動檢舉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第 3 款之聘僱關係終 止,而廢止聘僱許可。 3.外國人入國工作未滿 1年。 4.雇主有關廠歇業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業務緊縮之情事。 5.其他影響外國人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二)符合前項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限屆滿日前14日內,向本會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限60日,且申請以 1次為限。但外國人屬刑事訴訟案件被害人者,得不受申請次數限制,惟申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限不得逾檢察機關不起訴處分或法院一審判決之日止。 三、符合前揭特殊情形之外國人,如有申請延長轉換雇主期限之必要, 應於前揭申請期限內檢附說明書及前揭特殊情形之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王大偉
電話:02-27012671#232 傳真:02-275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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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修正條文案。
依財政部本(98)年1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800011120號令發布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修正條文,其中第3條係為減輕所有低收入外勞受薪階級之租稅負擔,修正重點略以:自中華民國本年1月1日起,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6%。 另財政部本年1月16日新聞稿表示,本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係自本年1月1日起適用,又目前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為新台幣(以下同)1萬7,280元,外勞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2萬5,920元(1萬7,280元*1.5)以下者,自本年度起改按6%扣繳;至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2萬5,920元者,其全數金額仍應按20%扣繳。因此,扣繳義務人於本年1月1日至本次該標準修正發布日前給付符合該規定之薪資所得已先按修正前規定之扣繳率20%扣繳稅款者,可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稅。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暉江
電話:02-85902302 E-Mail:L7100260@evt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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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輸入商品檢驗規費及驗證登錄商品年費,得介接e政府服務電子付費平台繳費之公告如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輸入商品檢驗規費及驗證登錄商品年費,得介接e政府服務電子付費平台繳費,自98年2 月27日起施行。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洪修權
電話:02-234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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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加值計畫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2月2日以勞職訓字第0980503042號令訂定發布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倩怡
電話:02-8590258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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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9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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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傳真:02-234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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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商品驗證業務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8864 傳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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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雇主及外國人瞭解「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特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雇主部份:1、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國人工資時,除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外,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如以其他方式給付者,並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1份。2、雇主除應檢附印有中文及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國人收存外,並應自行保存5年,又該表應記載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同時載明工資給付方式。3、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拒絕給付者,除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之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依本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另依本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其後續申請案將予以管制2年不予許可;未檢附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國人收存者,相關罰則亦同。二、外國人部份:1、外國人於領取工資時,應詳細核對雇主是否依薪資明細表全額給付其工資,並於確認無誤後始簽署(簽名或按捺指印)薪資明細表。2、外國人應自行收存雇主交予之薪資明細表,以供主管機關管理檢查。3、基於薪資之所有權屬受領該工資之外國人,故外國人於領取工資後,基於其自由意志,自行處分及支配其所得工資。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蘇裕國
電話:02-85902298 傳真:02-85902522 E-Mail:L7100179@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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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之表二,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 公告事項二之表二「物品」欄增列「三十一、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二、 公告事項二之表二「容器定義」欄增列「九、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容器,僅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者」。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李守謙
電話:02-2311772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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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申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藝文產業業者,促成藝文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藝文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特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承辦人:詹嘉慧
電話:02-23434190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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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輸入規定為F02之貨品,如進口非供食品用途者,應於進口報單上註明「非食品等級」
公告輸入規定為F02之貨品,如進口非供食品用途者,應於進口報單上註明「非食品等級(NOT FOOD GRADE)」或其他文字顯示為非食品等級。進口前開產品,如流入食品用途,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85906835 傳真:028590600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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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7年12月30日以經標三字第09730009040號公告訂定「動力衝剪機械項目為商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謝志宏
電話:02-23431781 傳真:02-3343399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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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影響本國勞工權益,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認定原則
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復按本法第54條第1項第6款及第14款規定,略以雇主申請招募及聘僱外國人,2年內不得有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違反本法或依第48條第2項、第3項、第49條所發布之命令。又按第57條第9款規定,略以僱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徐美娟
電話:02-85902320 傳真:02-859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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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以勞職管字第097050366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黃惠珠
電話:02-85902310 傳真:02-85902389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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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以表揚勞工對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或熱心從事勞工運動、服務勞工之優異事蹟,特舉行98年模範勞工選拔,選拔日期至98年2月13日止。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王大偉
電話:02-27012671#222 傳真:02-27555493
截止日期:20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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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08 年版ISO 9001 標準轉換計畫
依據「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指定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標準為ISO 9001:2008(CNS 12681),其適用範圍為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之廠商,原指定ISO 9001:2000之申請適用期限至九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但依本辦法取得ISO 9001:2000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驗證標準之轉換,其轉換作業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08年版ISO 9001標準轉換計畫」。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葉薇芬
電話:02-23431810 傳真:02-2343181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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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業奉總統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0571號令公佈施行,自97年11月28日生效。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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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補助申請
經濟部商業司為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研究發展工作,並協助業者研提「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業者創新研發計畫」,及提升業者撰寫申請計畫書之能力,鼓勵創新,以順利取得研發補助經費。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承辦人:黃鳳玲
電話:02-2701-1769#231~239 傳真:02-2709-0531 E-Mail:2424@cpc.org.tw、2425@cpc.org.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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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修正至65歲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97年5月14日公布,並於97年5月16日生效施行。勞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約定之工作者,非年滿65歲,雇主尚不得強制其退休。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辦法明定勞工年滿60歲,經雇主同意者,得自請退休,係屬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林淑雲
電話:02-859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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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腳機及電動按摩器具商品將自明(98)年3月1日起納入商品檢驗,請再次轉知相關廠商相關資訊並加強宣導,俾使廠商能及時因應相關檢驗措施,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泡腳機及電動按摩器具等產品業經公告自明(98)年3月1日起實施檢驗(如附件),檢驗方式採行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檢驗項目包括電氣安規(SAFETY)及電磁相容性(EMC),至於詳細檢驗規定並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公告】項下查詢或電(02)33432264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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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名單
一、依據泰國衛生部2008年11月10日信函辦理(本署97年11月13日收到),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諒達。 二、嗣後如有國外實驗室更新資料,將於第一時間放置於衛生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請轉知相關公會或業者知照。 三、另,衛生署無法逐一通知所有公會與業者,請有關公會於收文後,儘速通知會員廠商及其他相關公會,以保障相關貨主權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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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針對進口之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需逐批檢附官方或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之檢測報告乙事,將於11月7日屆滿,且案內報驗產品經本署風險評估,均能符合我國規定,爰自11月8日以後起運之產品,無需檢附前開報告,並以原查驗方式執行,請查照周知。
一、衛生署本(97)年10月8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或10月9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99號函諒達。 二、中國進口奶精、奶粉、嬰兒奶粉及植物性蛋白仍依衛生署97年9月21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550號、9月23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58號、9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71號、9月30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76號、10月3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84號等函管制,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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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名單
一、依據泰國衛生部2008年10月29日信函辦理(本署97年11月6日收到),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諒達。 二、嗣後如有國外實驗室更新資料,將於第一時間放置於衛生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請轉知相關公會或業者知照。 三、另,衛生署無法逐一通知所有公會與業者,請有關公會於收文後,儘速通知會員廠商及其他相關公會,以保障相關貨主權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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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澳大利亞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等產品,均無需逐批檢附末檢出三聚氰胺之檢驗報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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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名單,如附件,請 查照周知。
一、依據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2008年10月30日未具文號函辦理,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諒達。二、嗣後如有國外實驗室更新資料,將於第一時間放置於衛生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請轉知相關公會或業者知照。三、另,衛生署無法逐一通知所有公會與業者,請有關公會於收文後,儘速通知會員廠商及其他相關公會,以保障相關貨主權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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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林怡岑君即上線百貨行銷售月全新第二代暖水袋及全新電暖水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禁止陳列、銷售之公告命令。
檢送林怡岑君即上線百貨行銷售月全新第二代暖水袋及全新電暖水袋,因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禁止陳列、銷售之公告命令。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玉鉉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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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版及瓦楞紙或紙版」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採取限量出口,期限為1年。
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及本部工業局本(97)年10月22日工化字第09700856760號書函。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施佑宗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97052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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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型式認可逐批檢驗作業規定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43190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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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企業(個人)贊助體育團體或運動選手表揚活動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向長久以來支持奉獻我國體育發展的企業及個人表達謝意與敬意,並鼓勵運動贊助,強化我國企業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特規劃辦理「97年企業(個人)贊助體育團體或運動選手表揚活動」,預定於本(97)年12月24日舉辦頒獎典禮。本表揚活動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止,請依相關規定踴躍推薦。
承辦單位: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人:王非凡
電話:02-87711828 傳真:02-27520200 E-Mail:0143@mail.sac.gov.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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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進口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需逐批檢附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乙事,更新該等實驗室資料
一、依據丹麥商務辦事處97年10月23日未具文號函辦理,衛生署97年10月14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309號函不適用。 二、嗣後如有國外實驗室更新資料,將於第一時間放置於衛生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請轉知相關公會或業者知照。 三、另,衛生署無法逐一通知所有公會與業者,請有關公會於收文後,儘速通知會員廠商及其他相關公會,以保障相關貨主權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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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紐西蘭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Fonterra公司產品及Tatua公司乳鐵蛋白,均無需逐批檢附未檢出三聚氰胺之檢驗報告,惟相關產品應需採取加強管制措施,詳如說明
一、紐西蘭商工辦事處於97年10月16日提出聲明,該國政府極重視乳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從農場至出口所有相關環節均全程控管。並提供相關法規及管控措施(包括從農場至出口所有管控法規、乳牛養殖所食飼料之管控、奶製品中動物用藥及污染物之管制與監測、乳品工廠之稽核、三聚氰胺檢測方法等)供我國審閱。另該國特別聲明,不曾從中國大陸進口任何乳製品原料成分。 二、經衛生署針對紐西蘭上揭產品之系統性評估結果,同意紐西蘭產品不以本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第970407273號及0970407274號函管理。惟,仍需採取加強抽批查驗(20%),檢驗三聚氰胺至97年12月31日止。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22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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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江漢庸君即正大企業商行進口銷售「安泰水冷暖水袋(I104-安全溫電暖水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禁止陳列、銷售之公告命令影本
江漢庸君即正大企業商行進口銷售「安泰水冷暖水袋(I104-安全溫電暖水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禁止陳列、銷售。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黃玉鉉
電話:02-33431602 傳真:02-2343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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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17日(到港日)之泰國進口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採取管制措施。
一、泰國FDA稱,泰國製煉乳檢出高量的三聚氰胺,為避免相關產品流入我國食用市場,及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請配合管制措施。 二、泰國進口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20%)三聚氰胺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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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17日針對泰國進口 之CCC Code 0402.99.40.00-8產品,採取管制措施。
一、泰國FDA稱,泰國製煉乳檢出高量的三聚氰胺,為避免相關產品流入我國食用市場,及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請配合管制措施。 二、泰國進口案內產品,製造商或供應商如為Thai Dairy Industry Co. Ltd. 應附官方證明文件,證明該批產品未檢出三聚氰胺。未附者將逐批檢驗。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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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要求逐批附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乙事,檢送新加坡國際認可之實驗室資料。
國外檢驗三聚氰胺官方或國際認可實驗室名單將第一時間放置於衛生署網站。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92372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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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受理98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
為鼓勵爭取與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有效擴大會議展覽服務業規模,並利國內會議展覽服務業發展,達成順道觀光效益,經濟部配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訂定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已修正通過,凡符合規定者,可於公告期限內提出補(捐)助申請。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承辦人:陳慶仁
電話:022-23977319 傳真:02-23224383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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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15日起針對產地馬來西亞之產品採取管制措施
針對產地馬來西亞Julie's或製造商:MANUFACTURING (M) SDN. BHD. 應附官方證明文件證明未檢出三聚氰胺,未附者將逐批檢驗。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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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20日(起運日)起至12月31日止,針對產地中國 (含港、澳)進口CCC Code 07、08及2003.10.00.10-9、2003.10.00.90-2項下產品加強抽批查驗(查驗機率20%),並加驗殘留農藥賽滅淨(Cyromazine)項目,如檢出該品項農藥,請加驗三聚氰胺,如說明段。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10月8日農糧字第0971037833號函辦理。 二、據報導,中國農產品因使用農藥賽滅淨,產生代謝物三聚氰胺。為避免相關產品流入我國食用市場,及保障國人之飲食安全,爰請配合採取上開管制措施。 三、副本抄送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請於10月17日前提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食品中殘留農藥「賽滅淨」之檢驗方法,俾利於邊境進口食品檢驗。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108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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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衛生署97年10月16日衛署食字第0970405662號公告預告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影本1份。
案內公告另詳載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或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許先生
電話:02-23210151#368 傳真:02-2392372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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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要求逐批檢附國外官方或具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乙事,檢附該等實驗室資料,如附件。
一、依據丹麥商務辦事處97年10月13日未具文號函辦理,本署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及0970407305號函諒達。 二、嗣後如有國外實驗室更新資料,將於第一時間放置於本署網站(http://food.doh.gov.tw〉業務資訊查詢〉進口食品管理專區),請轉知相關公會或業者知照。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92372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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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97年10月8日以經貿字第09704605230號令,公告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份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林華堂
電話:02-23977316 傳真:02-23224383 E-Mail:walter@trade.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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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函請自10月8日(起運日)起一個月內之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等產品,報驗義務人需逐批檢附官方或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之檢測報告,始得以原查驗方式執行查驗乙事,補充如說明。
一、衛生署97年10月8日衛署食字第0970407298號函諒達。二、衛生署係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要求檢附旨揭文件;未檢附者,則依同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予以逐批查驗,合先敘明。三、申請報驗之產品,稅則核歸2101.12.00.00-0「以咖啡之萃取物、精、濃縮物或咖啡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如報驗義務人逐批聲明該報驗產品不含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成分者,得免檢附旨揭檢測報告,且以原查驗方式執行查驗。惟查核標示(包含中文標示及原文標示)發含有上開成分,則應檢附官方或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未檢出三聚氰胺之檢測報告。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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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生署禁止中國大陸進口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乙事,補充如說明
該署業於9月22日全面禁止大陸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等產品進口(如附件)。其他相關產品,則需檢附聲明文件,聲明不含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始得報驗,並需逐批查驗三聚氰胺,符合規定始得輸入。因該署已通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該項禁止措施,因此,即使報驗義務人向海關報關,因無法取得該局之許可通關條件代碼,海關仍不會放行,產品即已禁止進口,合先敘明。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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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關稅局定期標售充公及進口逾期不繳稅、放棄貨物,近期推出中國大陸郵票、電子電器、雜項物品、機器設備、電信器材等,歡迎各公會會員踴躍參與標購
有意投標者,請至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消息看板/私貨及逾期貨標售,瀏覽詳細標售資料或向該局法務室洽詢(聯絡電話:03-3834161轉359、360)。二、財政部台北關稅局預計至本(97)年底前將再辦理兩次標售,其日期分別為11月7日及12月5日。
承辦單位: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承辦人:宋軒璇
電話:03-3834265#360 傳真:03-383459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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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21」(即由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採取限量出口。
自公告日起1年內,廢紙限量出口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94年至96年(1~7月)間有廢紙出口實績之出進口廠商,分配方式如下: 1、以94年至96年(1~7月)間,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數量為年度獲配配額。 2、94年至96年(1~7月)間有廢紙出口實績,但未達250公噸之出進口廠商,得依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分配: (1)以94年至96年(1~7月)間,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數量為年度獲配配額。 (2)依無廢紙出口實績之出進口廠商申請方式辦理,但未獲分配者,得以94年至96年(1~7月)間,其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數量為年度獲配配額。 (二)94年至96年(1~7月)間無廢紙出口實績之出進口廠商,分配方式如下: 1、年總出口配額:2萬公噸。 2、申請廠商資格: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妥登記之出進口廠商,且申請時未受處分者。 3、每家廠商最高配額:250公噸。 4、申請方式: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受理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申請。 5、分配方式:申請總量小於或等於2萬公噸,按每家廠商申請之數量核配;若申請總量超過2萬公噸,公開抽籤,中籤者獲配。 6、申請期滿未分配或廠商已獲配而未使用之配額不再分配。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承辦人:施估宗
電話:02-23977363 傳真:02-235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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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7日(起運日)起,針對產地馬來西亞,廠牌為KEE WEE公司名稱進口CCC Code 1905項下之產品,採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說明段
馬來西亞進口案內產品,如製造商或供應商如為KEE WEE公司,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證明該批產品未檢出三聚氰胺,得列為原查驗方式。惟未檢附該項報告者,採逐批查驗三聚氰胺,檢體送本署指定實驗室(報驗義務人自付檢驗費用,惟無須檢附試驗分析報告),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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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運日)起一個月內之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等產品,報驗義務人需逐批檢附官方或國際機構認可實驗室出具未檢出三聚氰胺之檢測報告,始得以原查驗方式執行查驗,未檢附或非未檢出者,均逐批查驗三聚氰胺,詳如說明
一、自中國三鹿奶粉違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迄今,各國陸續檢出相關乳製品亦含有三聚氰胺,本署亦已採取相關管制措施,合先敘明。惟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擬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全面針對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等產品輸入,要求逐批檢附旨揭檢測報告。二、有關奶精原料、奶粉、嬰兒奶粉等產品,於邊境檢驗三聚氰胺,已統一採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檢驗。爰檢附之報告,三聚氰胺應採與我國相同之檢驗儀器。三、報驗義務人每次報驗時,均需檢附上開檢測報告,不同品名之產品,不得申請相同報驗案號。四、本署得視邊境查驗結果等相關風險評估資料,針對旨揭措施予以縮短或延長。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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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2日(到港日)起,將三聚氰胺列入進口「含乳成份」及「植物性蛋白」製品之重點檢驗項目。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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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二之表二草案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人:羅國維
電話:02-23117722#2613 傳真:02-23776071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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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9月29日(起運日)之紐西蘭Tatua乳品公司進口乳鐵蛋白(CCC CODE 3504.00.19.00-4),採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說明段
紐西蘭進口案內產品,製造商或供應商如為Tatua公司,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證明該批產品經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檢驗,且上開結果為未檢出,該批產品得列為一般抽批查驗(5%)。惟未檢附該項報告者,採逐批查驗三聚氰胺,檢體送衛生署指定實驗室(報驗義務人自付檢驗費用,惟無須檢附試驗分析報告),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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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9月29日(起運日)之紐西蘭Fonterra公司進口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如附件),採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說明段
紐西蘭進口案內產品,如製造商或供應商如為Fonterra公司,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證明該批產品經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LC/MS/MS)檢驗,如上開結果為未檢出者,得列為一般抽批查驗(5%)。惟未檢附該項報告者,採逐批查驗三聚氰胺,檢體送衛生署指定實驗室(報驗義務人自付檢驗費用,惟無須檢附試驗分析報告),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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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9月30日(到港日)之馬來西亞及韓國進口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採取下列管制措施,如說明。
一、因衛生署於9月26日接獲國內知名pizza連鎖公司通報,該公司外送外帶cheese粉自主檢出三聚氰胺不符合規定,經源頭追查,其原料可能係來自馬來西亞;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證,受污染之魚飼料係來自韓國。為避免相關產品流入我國食用市場,及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請配合下列管制措施。二、馬來西亞及韓國進口(如附件)之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20%),惟嬰兒奶粉及調製品(1806.90.20.00-1、1901.10.00.10-4、1901.10.00.90-7、2106.90.40.00-2),採逐批查驗三聚氰胺,檢體送衛生署指定實驗室(報驗義務人自付檢驗費用,惟無須檢附試驗分析報告),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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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97年10月2日(到港日)起至12月31日止,針對馬來西亞進口之CCC 1905.31.00.00-7、1905.90.50.00-4、1905.90.90.00-6號列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查驗機率20%)三聚氰胺,如說明段,請 查照
因衛生署於9月30日接獲晨鴻有限公司通報,該公司自主送驗 「奶概多vs起士三明治餅乾」三聚氰胺不符合規定。為避免相關產品流入我國食用市場,及保障國人飲食安全,爰請配合管制措施。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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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台西(西班牙)經貿諮商會議
廠商可就與西班牙之間有關消除雙邊經貿投資障礙、加強產業合作、促進技術聯盟等有利雙方合作之議題,研提建議或意見。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郭諒月
電話:02-27012671 傳真:02-27555493 E-Mail:moonkuo@gmail.com
截止日期: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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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校級軍官退前職訓商業管理班為工商企業界培訓管理幹部人才,如有人力需求請填寫「人力需求調查表」,將提供適當人選前往面試。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承國防部辦理「97年度校級軍官退前職訓商業管理班」,為工商企業界培訓管理幹部人才,該會並免費服務提供相關人力資訊,如有人力需求請填寫「人力需求調查表」,將提供適當人選前往面試。
承辦單位: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人:陳美蓮
電話:02-27012671#209 傳真:02-27542107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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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月二十二日(到港日)起對中國進口食品加強控管
有關進口貨品號列產品,如查核標示(包含中文標示及原文標示),發現成份含有奶粉,乳製品、奶精及植物性蛋白產品,立即暫停該報驗義務人受理報驗。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人:劉景仁
電話:02-23210151#325 傳真:02-239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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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工業局為配合「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之規定,核發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特訂定「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承辦人:林淑淑
電話:02-27541255#2414 傳真:02-27020406 E-Mail:sslin@moeaidb.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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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雇主以切結書切結辦理申請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或變更為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期限由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勞職管字第0970513453號函修正前97年4月14日勞職管字第0970506991號函,「同意本(97)年12月31日前,雇主得以切結書辦理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並自切結日起6個月內檢送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機關檢查。」修正為「同意雇主得以切結書辦理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並自切結日起12個月內檢送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機關檢查。」另為配合切結期限之修正,原已提出切結6個月內檢送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供地方主管機關檢查者,基於平等原則,得於期限屆滿後自動延長6個月。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陳森輝
電話:02-85902302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200123@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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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為保障受僱者基本勞動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8月29日以勞動1字第0970130679號函指定工商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該會並於97年8月29日以勞動1字第0970130678號公告發布,並定自98年1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蔡瑩潔
電話:02-85902727 傳真:02-85902738 E-Mail:cutejj@mail.cla.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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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玩具商品品目及相關檢驗規定」,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經標二字第09720009780號公告修正
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品目及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淑惠
電話:02-33435101 傳真:02-23922402 E-Mail:b022p1@bsmi.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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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相關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之「應施檢驗泡腳機及電動按摩器具等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緊密型螢光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98年3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王俊超
電話:02-33432264 傳真:02-33433991 E-Mail:chun.wang@bsmi.gov.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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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補正標示之規定
關於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補正標示之規定。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電話:02-23210151#215 傳真:02-23923723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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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提案
「第33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將於97年11月5日及6日假台北舉行,該會議係我國與日本政府間唯一綜合經貿諮商管道,請就能促進兩國經貿發展、技術合作與業務交流,或可借鏡日方請其提供協助等事項,若企業有相關提案,歡迎提出。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高千惠
電話:02-27070111 傳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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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國內產製商品查驗證明」、「輸入商品合格證書」及「輸入商品查驗證明」
公告修正「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國內產製商品查驗證明」、「輸入商品合格證書」及「輸入商品查驗證明」,格式如附件,並自97年10月1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陳衍仲
電話:02-23434516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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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令:修正「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45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23、26 條條文
承辦單位:經濟部  承辦人:黃雯苓
電話:02-23431962 傳真:02-23922402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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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心辦理商品檢驗
自97年8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心辦理商品檢驗建築用防火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寗一勤
電話:02-23431780
截止日期: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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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十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訂定「應施檢驗複合木質地板、條狀地板、方塊地板及鑲嵌地板十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承辦人:張家航
電話:02-23734904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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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新化學物質申報登錄機制之影響請惠提意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作業場所新化學物質申報登錄機制之評估研究」所提之新化學物申報流程建議方案之影響,請於8/27惠提意見,以供後續參考。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承辦人:楊秀宜
電話:02-26607600#288 傳真:02-26607731
截止日期: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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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為推動企業辦理聯合訓練,分享並擴散訓練之經驗與資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本年度辦理「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每案以聯合3家企業以上即可自行依需求設計並辦理訓練活動(含員工座談、觀摩、研習及訓練課程等),訓練補助金額每案最高以250萬元為上限。
承辦單位:台灣發展研究院  承辦人:謝坤達
電話:04-36117766 E-Mail:up@ms3.trdi.edu.tw 相關連結
截止日期:200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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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雇主及仲介業者重視伊斯蘭教勞工食的文化差異
舉辦相關外籍勞工活動時,適時向雇主及仲介業者宣導尊重伊斯蘭教勞工食的文化差異,於提供餐飲時,應尊重其飲食文化之禁忌,例如禁食豬肉及酒等。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人:黃茂樹
電話:02-85902679 傳真:02-85902522 E-Mail:17300099@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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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屆台菲(菲律賓)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提案
第16屆台菲(菲律賓)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將於10月27日-29日舉行,歡迎提供廠商與菲律賓合作間所遭遇之經貿問題或可進行經貿合作之議題。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貿局  承辦人:賴玉珍
電話:02-23977267 傳真:02-23584339 E-Mail:jennylai@trade.gov.tw
截止日期:200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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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各會員國對台經貿障礙調查
為協助政府瞭解歐盟各會員國對台經貿障礙,適時與歐盟諮商解決,歡迎提供面臨歐盟經貿障礙及相關情形。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承辦人:高千惠
電話:02-27070111 傳真:02-27070977 E-Mail:kao@nfict.org
截止日期: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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