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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多!土增稅永久調降』-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將在明年元月31日施行屆滿,為了持續激勵不動產景氣,行政院院會2004/12/29通過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土增稅率將由原先的40%、50%及60%永久調降為20%、30%及40%,公告地價調整期間將由目前的3年縮短為2年,並增訂公告地價不得低於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等配套措施。
台灣的營建業和房地產業向來具有傳統產業火車頭之稱,會連帶牽動鋼材、矽砂、水泥、玻陶等建材產業的需求,而房屋銷售延長的需求則會帶動裝潢、傢俱、家電業等消費性需求的增加。目前台灣的土地增值稅屬於賣方所應負擔的稅賦成本,賣主可藉由稅款抵減後,將收益轉嫁到降低土地售價上,如此將對買方產生直接的吸引力。加上土地處理的成本向遠大於房屋的價值,亦可以形成一波房屋處分和買賣的高峰。
在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三年後,有刺激民眾和企業出脫不動產作用,交易量大幅成長,並帶動房地產市場回春,土增稅收不減反增,因此土增稅永久調降,將持續激勵房地產景氣。在此次調降,也同時檢討修正「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建立更公平合理的財產稅制。
土地增值稅計算目前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基礎,未來公告地價不得低於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對賣方出現出售誘因在於,譬如大面積的土地持份、目前房屋土地持有年限已久的屋主,因為目前土地公告現值調幅相對較大,如今土地增值稅調降徵收,也增加屋主出售意願。目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共分三級,調降後的稅率如下:
一、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公告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由40%降為20%。
二、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公告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由50%降為30%。
三、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公告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則由60%降為40%。
土地增值稅調降,帶動的商機將逐漸浮現,可預期會如火車頭再度帶動台灣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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