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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新利多 國民旅遊卡使用限制放寬 (2007/5/15)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宣布,便利公務人員使用,並達到刺激觀光消費目的,七月一日開始,國民旅遊卡使用放寬,如果有「住宿」或參加「旅行團」者,就不必異地消費,且規定需使用的放假日也縮短至一天,換句話說,新規定可使台北市公務員持卡到陽明山消費也有補助。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國民旅遊卡自2003年上路以來,規定公務人員須有「二天」休假,且必須要到「異地」消費,舉例來說,現行大多數人通常利用星期五休至星期一;或星期六休至星期一去構思消費旅遊行程,但星期六及星期天原本就是休假日,只有星期五、星期一在異地的消費可以補助。

但實際執行情況,許多公務員反映,國內消費安排4天行程有點長,更重要的是必須跑到異地消費,非常不方便,因此經建會4月集合專家、學者、業者及地方政府意見,研擬「國民旅遊卡」相關改進措施,並於5月10日簽奉行政院核定。

葉明峰說明,放寬後的新規定,大前提是只要公務員在國內有「住宿」或參加「旅行團」事實,使用到的休假日自二天縮短至一天,例如星期五休至星期天、或星期六休至星期一,更重要的是不必到異地消費。

換句話說,公務員補助的規定更方便,只要有住宿或參加旅行團,在台北市上班的公務員可以到陽明山泡湯或吃飯,不用老是跑到淡水、基隆等「外縣市」才能有消費補助。

葉明峰表示,新規定七月一日上路,除了更便利公務人員外,使用區域也擴大,今年起,每年可新增5個觀光夜市及10個地方政府輔導的優良商圈,據估計,新規定一年可刺激消費新增約新台幣50億元,對國內觀光及經濟都是一項好消息。

國民旅遊卡自2003年上路以來,約發給56萬名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2006年依規定申請旅遊補助計66億元,額外帶動觀光相關產業約149億元。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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