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政府補助僱用協助人力年齡鬆綁,將放寬至18歲以上、30歲以下
(2003/8/7)
|
|
中小企業處昨(6)日在行政院會中提報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計畫執行情形,原先政院設定目標八月十五日須達五千人,但由於供應端來源不足,人力結構與企業需求不同,媒合成功機率很低,至今只媒合三百人,為既定目標二萬五千人的一‧五%。
基於事實需要,行政院長游錫?昨天指示經濟部放寬條件,以符合企業需求條件,原則以30歲以上失業者為優先媒合對象,不足額部份年齡擬放寬至18歲以上、30歲以下,但僱用期限縮短為六個月,補助上限比例也擬放寬至五○%。
原辦法規定政府補助中小企業協助人力(即補助僱用員工)的標準是須僱用30歲以上、65歲以下,且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前三年累積工作經驗須滿六個月以上,雇主每僱一人,每月可有一萬元獎助金,請領期限最長十二個月,每企業申請獎助上限為二○%,且人數最高以二十人為限。
但推動結果,發現此一規定與中小企業的需要有相當落差,為執行游揆的指示,據悉昨天林信義立即邀集經濟部、經建會、青輔會及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協商,初步決定媒合對象仍以30歲以上為優先,不足額部份再開放條件放寬,年齡放寬30歲以下18歲以上,但僱用期限將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以僱用更多人,且有配套措施。
擬議中修正的「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對30歲以上的失業者優先媒合,同時又放寬至18歲以上的求職青年,也就顧到了暑假畢業潮後,新生求職學生群,我們且拭目以待。
點閱次數: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