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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土增稅率可望明年2月調降
(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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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土地增值稅稅率可望由原訂的百分之六十、五十、四十分別調降為百分之四十、三十、二十,並自明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由於現行土增稅減半二年措施即將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財政部依財政改革方案提出土地稅法等修正案,將土增稅稅率由由原訂的百分之六十、五十、四十分別調降為百分之四十、三十、二十,施行日期訂在九十三年二月一日。
立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時,仍有立委質疑為何不延長土增稅減半政策。財政部長林全說,現行土地增值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百分之六十,遠超過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將土增稅的最高稅率調整為百分之四十。
親民黨籍立委殷乃平(不分區)說,綜所稅是一年所得,土增稅是多年累積所得,兩者不能並提;民進黨籍立委林文郎(不分區)質疑財政部是否能接受土增稅減半?林全強調,永遠減半是不好的,綜所稅最高稅率高於土增稅率是不公平及不合理的,社會大眾也不會接受。
經協商後,財委會原則同意依行政院版本通過,但與立委有關稅率調整的提案併送二讀前朝野協商,另外,立委建議長期持有土地達十年以上,土增稅減徵四分之一、持有二十年以上減徵二分之一的提案,及土增稅稅率調降後所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建議排除預算法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限制的提案,都一併送朝野協商。(中央社台北2003年10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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