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商業會新會所
立法院院會1月6日三讀通過土增稅減半徵收政策再延長一年。根據目前「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即土地增值稅稅率由原訂的「60%、50%、40%」,稅率後稅率即為「30%、25%、20%」,可望持續激勵房地產景氣。
原本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年的期限在1月底屆滿,財政部日前提出土增稅減為40%、30%、20%,立法院之前也已初審通過。但由於減半措施實施以來,有刺激民眾和企業出脫不動產作用,交易量大幅成長,並帶動房地產市場回春,土增稅收不減反增,已達效果,因此朝野立委協商決議通過修法延長1年,以持續激勵房地產景氣。但在朝野協商時卻遭推翻,決議土增稅減半延長1年,將條文內容中土增稅減半徵收2年年限則改為3年。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財政部應於一年內全盤檢討修正「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建立更公平合理的財產稅制。相關資料:春節相關新聞、2004經濟預測與相關新制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