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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草案,規劃12項服務業為重點發展項目
(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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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31日通過「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草案,未來將規劃以金融服務業等12項服務業為重點發展項目,期以提升服務業的附加價值,迎合全球知識經濟發展潮流,加速我國產業轉型,紓緩失業問題,再創經濟奇蹟。
游院長表示,「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草案選定金融、流通運輸、通訊媒體、醫療保健及照顧、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觀光及運動休閒、文化創意、設計、資訊、研發、環保、工程顧問等共12項服務業為重點發展類別,其中有93項發展策略、335項具體措施、534項應增修法令及配合事項等,計劃的執行有賴政府相關部會、民間業者、學者專家的通力合作,經建會應參考經發會開會的模式,邀集產官學研領域專家,以辦理大型研討會方式,廣納各界意見。
游院長表示,我國服務業產值占GDP(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已與工業國家的水準相當,「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對我國加速知識型服務業的發展,再創就業機會,提升服務業的附加價值,具有重要政策性意義。 游院長也指示有關成立「服務業專案計畫辦公室」與「工業技術研究院」業務範圍應配合擴大的建議,經建會與經濟部應分別加速研議推動;另外,未來政府各部門辦理相關職訓、創業訓練等,也應配合加強服務業人才的培訓;至於目前有關服務業設立的多重管制,各主管部會應多與地方政府溝通,以負面表列的思維,通盤檢討並鬆綁,以利方案推動。
行政院指出,政府發展服務業將以摒除管制心態、致力產業化、負面表列思維、健全法規制度為基本原則,並以再造經濟奇蹟、促進業者布局全球但根留台灣、協助傳統產業轉型、調整「工業」概念回歸為「產業」的原意為基本理念,提升我國服務業的知識密集度,擴大服務業產值,增加產業附加價值,並創造就業機會,以達成我國2004至2008服務業年成長6.1﹪,知識密集服務業年成長8﹪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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