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條例拍板定案!換工作勞退帳戶跟著走,雇主五年內足額提撥準備金
攸關台灣八百萬勞工權益的「勞工退休金條例」11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未來勞工退休金將實施可攜式的個人帳戶制,雇主須按月提撥6%勞退金,提撥率採一次到位的方式,勞工也可以在6%範圍內再自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可以自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全數扣除。也就是說,勞工帳戶中每月最高可有12%工資作為退休金,轉換工作後,退休金仍可帶著走,年資繼續累積,擺脫舊制年資中斷的問題。此外,為落實保障勞工權益,雇主對於選擇舊制的勞工,應在五年內提足退休準備金,雇主如果違法未提撥,也將加重罰則,最高可處十萬元,並按月連續處罰。
新制實行對象,除了適用勞基法的本國勞工對象,不適用勞基法勞工也可與雇主另行約定加入。依據新制,凡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以請領月退休金,不過,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因為帳戶金額過少,則只能一次請領退休金。至於現制的規定,受雇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才可領退休金,過程中需面臨公司倒閉、雇主沒有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個人工作轉換等風險,因此大部分勞工都無法順利領到退休金。
新制還有另一個好處,例如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一旦達到退休條件領取退休金,就不可能領取資遣費,反之亦然。但按照新制規定,如果某勞工在某公司工作10年遭資遣時,公司除了必須支付資遣費外,該勞工的退休帳戶又可以跟著走,日後還是領得到退休金。不過,也因為如此,新制年資的資遣費給付標準較舊制為低,由每滿一年1個基數改為每滿一年1/2個基數,而且最高以發給6個月工資為限。
新法中也規定,舊制年資不計入新制年資,但如果服務於同一家公司,舊制年資可保留。勞退金條例施行後,新進入職場或轉換工作的勞工將採行新制,至於原有適用舊制勞工,在新制實行後,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要選擇新制或舊制,勞工若屆期未選擇,則繼續沿用舊制,在勞退金條例實行五年內,舊制勞工仍可改變選擇新制。同時,雇主應精算適用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在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勞工退休金。
新制舊制如何選擇?從一而終依舊制、異動性高選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11日完成立法,廣大的勞工要如何選擇最適合、最划算的退休制度呢? 可以點選右方圖案進行試算。
舊制規定受雇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才可領退休金,但由於工作年資30年以內,結清退休金時,舊制比新制優渥,因此如果工作穩定性高,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者選擇舊制較有利,像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即可選擇舊制;而年資已接近自請退休要件,且其事業單位營運狀況穩定者,也可以選擇舊制;至於自行評估能達到現行勞動基準法請領退休金之要件的勞工,亦是選擇舊制較為有利。
至於新制的好處是,不論如何轉換工作,個人帳戶內都有一筆來自雇主提撥的退休金,年資不會損失;即使提早亡故,帳戶內的退休金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換言之,帳戶內的款項,一定領得到。因此像是喜歡歷練不同工作或有更換工作可能之勞工就可以選擇新制;至於受僱於中小型事業單位之勞工,由於公司不似大型企業穩定,也是選擇新制較有保障。此外,希望定期領取退休金之勞工,也可以選擇新制。
簡單來說,工作年資愈短、或是有跳槽打算的勞工,選擇新制較有保障,至於求穩定、不換工作者選舊制較為有利。
相關資料: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
法律
現行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制度
採行確定給付制,由雇主於平時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存儲
採行確定提撥制,由雇主於平時為勞工提存退休金或保險費,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個人帳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
年資採計
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因離職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就新職,工作年資重新計算
工作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退休要件
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亦得請領退休金
新制實施後: 1適用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勞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得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2適用新制年資之退休金:選擇適用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之勞工於年滿六十歲,且適用新制年資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向勞保局請領月退休金;適用新制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另,選擇適用年金保險制之勞工,領取保險金之要件,,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領取方式
一次領退休金
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計 算
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個人退休金專戶制: 1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年金保險制: 領取金額,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雇主負擔
採彈性費率,以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之百分之二至十五作為提撥基準,應提撥多少退休準備金,難以估算
退休金提撥率採固定費率,雇主負擔成本明確。提撥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
勞工負擔
勞工毋需提撥
勞工可以自願提撥
優點
1鼓勵勞工久任
2單一制度,較易理解
1年資採計不受同一事業單位之限制,讓每一個勞工都領得到退休金
2提撥率固定,避免企業經營之不確定感
3促成公平的就業機會
缺點
1勞工難以符合領取退休金要件
2退休金提撥率採彈性費率,造成雇主不確定的成本負擔
3僱用中高齡勞工成本相對偏高,造成中高齡勞工之就業障礙
勞工必須自行擇優適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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