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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決撤銷「阿里山」、「日月潭」之註冊商標,全國商總將擴大爭取我農特產品產地正名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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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兩岸開放民間經貿交流以來,有不少台商在中國大陸搶先註冊登記台灣地理標示的商標,導致許多真正在台灣生產的農特產品無法在大陸順利銷售,或必須先行取得商標授權,引發諸多困擾,為了替台灣知名農特產品正名,爭取業者合法權益,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張平沼配合政府政策,積極在兩岸奔走溝通,並邀請大陸工商總局組團來台參訪,最近對岸頃傳出佳音,中國工商總局已對「阿里山」、「日月潭」的茶商標撤銷註冊;張平沼上午指出,將繼續協請大陸主管機關,再撤銷其餘六件被搶註的台灣茶商標,此外,目前尚有十多件台灣農漁業產品被搶註商標,也是該會未來努力的重點;他也強調,目前兩岸有關商標註冊狀況,已建立資訊連繫平台,未來兩岸間惡意搶註商標的情況將可有效遏止。
全國商業總會及財團法人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今天上午召開「兩岸商標註冊爭議」記者會,由張平沼親自主持,參加者還有商務發展基金會智財權委員會主委賴文平、台灣區茶輸出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端鎧、全國商總常務監事謝文欽、台灣省茶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潘松等多人。
張平沼表示,「阿里山」、「日月潭」為台灣著名農產品茶主要產區,但有些人利用兩岸資訊交流不充份的情形,前往大陸搶先註冊登記,縱使事後發現依法提出撤銷申請,依現行作業流程也必須5~6年才能完成。由於類似案件頗多,案情特殊、影響兩岸交流,商業總會及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海商會)乃積極兩岸奔走溝通,去年5月間與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轄事業單位中華商標協會簽訂交流合作關係,建立海峽兩岸唯一民間合作窗口。雙方於11月在廈門召開兩岸商標品牌論壇,並積極邀請大陸工商總局組團來台參訪,在我陸委會與智慧財產局協助下,今年1月15日由國家工商總局副總局長李東生率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公平交易局、企業註冊局等各局實際負責人來台召開「2007年兩岸商標論壇」,並參訪各農產品主要產區,對「阿里山」、「日月潭」、「古坑」等地名與農業產品的關係有更深的認識,該團返回大陸後,即以最快速度作出對「阿里山」、「日月潭」在茶商品上正式撤銷註冊,展現最大善意並配合兩岸交流,維持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預料撤銷正式公文近日即可收到。
張平沼強調,除了已遭撤銷的二件台灣地理標示商標外,還有「溪頭」、「杉林溪」、「霧社之春」、「梨山」、「梅山」、「松柏長青」等六件茶類商標被大陸台商搶先註冊登記,全國商總將繼續協請大陸主管機關,再撤銷上述六件商標。
除了茶葉以外,大陸當局也允諾將對於台灣水果產地與台灣水果品種問題盡最大努力解決,例如台商引進台灣品種在大陸種植的水果,未來只能標示「台灣品種」,而非「台灣水果」,而對於兩岸民眾所關心的商標權保護、企業名稱和商標的權利衝突與保護也將以雙方合作管道機制尋求解決。
張理事長說,目前台灣農漁業產品重要產區地名在大陸被申請為商標者計有:池上米、燕巢蜜棗、古坑咖啡、西螺米、西螺醬油、埔里紹興酒、東引酒、金門貢糖、金門貢糖、馬袓酒、埔里米粉、池上便當、屏東蓮霧、鶯歌陶瓷、萬巒豬腳、大溪豆乾等十多件,這些在台灣知名的地理標示及產品,均不應被核准商標註冊,未來全國商總及海商會將全力爭取大陸主管機關認同,撤銷其商標使用權,以維護公平正義原則。
海商會智財權委員會主委賴文平也表示,希望上述遭大陸撤銷商標註冊的二位台商不要再提出訴願、訴訟,並希望六件尚未被裁定撤銷商標的申請人,能自行申請撤銷,以免徒增訟源,他也呼籲計劃惡意向大陸搶冊台灣產地、圖樣商標者,能幡然醒悟,否則海商會一定會為台灣業者爭取合法權益。
賴文平博士說,全國商總與海商會已與大陸相關機構及協會建立溝通管道,雙方未來將透過網路建置協商平台,互相提供商標有關資訊、提醒對方知名商標註冊情況,以避免雙方因互不了解,而做出錯誤的商標准駁判斷,
張平沼表示,「阿里山」商標係於2002年10月由台商林文渭向中國大陸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2004年5月經商標局核准註冊,指定使用於茶、冰淇淋、咖啡等商品。2006年2月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申請。至於「日月潭」商標係於2001年10月由台灣的中華特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大陸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2003年1月經商標局核准註冊,指定使用於茶、茶葉代用品。2006年2月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而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結果,認為「阿里山」、「日月潭」為台灣地區著名的茶產區名稱,其屬於該地域內所有茶生產者公用的表示茶產地的標誌,不應為某一生產者所獨占。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在茶、茶葉代用品商品上,被申請人對其享有專用權,未經被申請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爭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對該地域內其他茶生產者顯失公平,不利維護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當屬於大陸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所謂「有其不良影響的標誌」。
此外,「阿里山」、「日月潭」是台灣地區著名的茶產區,阿里山以高山茶、日月潭以紅茶聞名。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在茶、茶葉代用品商品上,僅起到表示商品產地的作用,卻無法使相關公眾將之與該地域內具體的商品生產者相聯繫,不能起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為商標法第11條第1款第(3)項,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因此,依商標法第41條第1款之規定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張平沼:兩岸需透過平台持續解決惡意商標註冊問題(2007/1/30)
雖然台灣著名景點「阿里山」與「日月潭」在中國大陸遭惡意註冊問題已解決,不過,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今天表示,除了農特產品,高科技產品在對岸受到惡意註冊的情形才嚴重,兩岸需透過非官方平台持續提供雙方相關資訊,才能根本解決嚴重的惡意商標註冊問題。
身兼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的張平沼指出,在海峽兩岸非官方單位,也就是台灣的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與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轄下的事業單位中華商標協會合作下,以「阿里山」與「日月潭」為名的茶品商標註冊,在大陸已經裁定撤銷。
不過,這只是開始。張平沼指出,由於大陸方面對於台灣的資訊不足,除了「阿里山」與「日月潭」,還有許許多多包含池上米、西螺米、古坑咖啡、鶯歌陶瓷、大溪豆干、萬巒豬腳等等台灣民眾耳熟能詳的產品,在大陸都已經遭到惡意註冊。
商標遭惡意註冊後,在大陸只屬於某一家企業或個人,別人不能使用;不像在台灣,只是某一農特產品的通稱,對於台灣的企業相當不公平。
不僅農特產品,張平沼說,其實高科技產品受惡意商標註冊的情形更為嚴重。日前他與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見面時,苗豐強表示,他的公司有一千多件產品都已在大陸遭到註冊,顯見這類問題有多嚴重。
張平沼指出,大部分在中國大陸進行惡意商標註冊的,其實都是台商,因為也只有台灣人自己才懂那些商標名稱具有價值;而不僅台灣產品在大陸遭惡意註冊,中國大陸產品在台灣也有同樣困境。例如中國北京著名的「同仁堂」,在台灣也遭到他人註冊。
他說,商標註冊要經過裁定撤銷,依據大陸現行作業,得經過五、六年才能完成,更顯問題嚴重性。
張平沼表示,這個在海峽兩岸皆日趨嚴重的問題,唯有透過兩岸的平台,盡量提供雙方資訊,在商標審核時進行比對,防患於未然,才能根本解決。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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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地理標誌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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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大陸地理標誌註冊是近10年來的事情,地理標誌保護的重要性正逐步被社會公眾尤其是農民所認識和接受。地理標誌產品巨大的市場需求空間,為地理標誌產品的發展提供了可能。地理標誌保護對促進大陸農村發展、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尤其是對提高相對落後貧困地區農民收入的積極作用,正在顯現出來。貧困地區包括山區,地理條件和氣候條件相對比較差,但往往容易產生獨特的地理標誌產品,這些產品經常是這些地區農民的主要或者重要收入來源。地理標誌保護能夠為他們帶來實惠。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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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申請註冊地理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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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是標示產品特定品質與地理來源關聯性的標誌。因此,地理標誌的申請註冊與商品服務商標的申請註冊,要求有所不同。
一是主體資格。依據法律規定,地理標誌申請人應當是對地理標誌所標示商品的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可以是社團、協會、行業團體,不能是某個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
二是地理標誌不是產地標誌。申請地理標誌保護的商品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特殊品質。地理標誌產品是歷史形成。一般說來,地理標誌產品具有唯一性,不能異地移植和複製。
三是考慮到地理標誌產品與地理來源的關聯性。必須準確合理界定產品產地的地域範圍。要能提供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檔。地理標誌產品的來源範圍不一定和地理標誌所使用的行政區域名稱一致。歷史上的行政區劃會因種種因素而變化。例如普洱茶,不一定僅僅來源於普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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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關於地理標誌的註冊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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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幅員遼闊,地理環境、氣候環境的多樣性,以及悠久的農耕文明歷史,決定存在眾多的地理標誌產品。由於1994年之前大陸尚未建立原產地或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很多原產地或地理標誌產品都歸入“土、特”產品範疇。所謂“土、特”產品,即是地方的特色產品,如金華火腿、宣威火腿、哈密瓜、龍井茶、鐵觀音茶等等。
根據199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1995年3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開始受理地理標誌或原產地名稱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截至2006年11月份,已經受理地理標誌申請680件,其中國內申請647件,國外申請33件。國外申請人來自美國、義大利、泰國、蒙古國、德國、墨西哥、牙買加、英國等一些國家。已註冊地理標誌210件,其中國內189件,國外21件。
地理標誌保護所涉及的商品主要是農產品、水果、食品、中藥等等。對於礦產品、工業品的地理標誌申請,目前認為該類產品僅僅是製造、開採問題,缺乏與地理來源的關聯性,不應納入地理標誌的保護範圍。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茶葉問題。中國是茶葉的原產地,中華民族有悠久的種茶、飲茶歷史和文明。品茶被稱之為國飲。好的茶葉的特殊品質都和產地的自然環境和人文因素有密切關聯。因此,可以說好茶都符合地理標誌產品的特點,應納入地理標誌保護。 |
兩岸商標論壇16日台北舉行,大陸釋善意解決農產品搶註問題(2007/1/17)
「2007兩岸商標論壇」於96年1月16日上午假台灣省商業會舉行,約有兩岸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專業人士100人參加。 本次論壇是由全國商業總會、台灣省商業會、財團法人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共同主辦。
大陸方面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總局長李東生團長應邀率中華商標協會訪問團參加,重要團員包括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局長甯望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任侯林、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範漢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註冊局副局長任愛榮、大陸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副處長唐正瑞等一行13人;台灣方面除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長張平沼外,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副局長王美花、台灣大學法學院長蔡明誠、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等學術界、司法界及實務界等關注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的專業人士參與論壇。
會議由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長暨財團法人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張平沼主持,張董事長於會中特別指出:自從打開兩岸經貿之門以來,投資經貿往來日益頻繁,與大陸貿易金額已達800多億,2003年起,大陸已超越美國,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因此,目前兩岸最重要的議題是要針對商業及經貿議題進行協商溝通,政治議題放一邊,以有助於國內整體經濟發展。
他表示,鑑於兩岸經貿往來頻繁,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議題逐漸被凸顯與重視,已經是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於去年5月22日即與中華商標協會在北京簽署合作協議,加強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交流溝通,是兩岸重要的突破,遂進而促成首次在台灣舉辦「2007兩岸商標論壇」,期許能對兩岸商標搶註及農產品產地名稱保護等議題進一步面對面交流溝通。 而今天的會議圓滿成功只是個起步,未來要創造更多的成功。
智慧局蔡練生局長致詞時亦表示:由於兩岸商業及貿易往來日益頻繁,台商赴大陸經商到大陸旅遊已逾百萬,在過去的一年裡,我們針對台灣農產地名遭搶註等問題,期望回歸法律面,積極尋求解決之道。過去兩岸關係密切,隨之而來的經貿問題亟待協商溝通,化解爭議,以確保台商權益。本次會議議題包括搶註商標、標示不實及不公平競爭、查禁仿冒打假等議題,相信是兩岸再一次珍貴的交流,並能促進兩岸的了解。
大陸團團長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總局長李東生則稱本次會議是兩岸商標界人士及關心商標的人士的一次盛會,自兩岸交流開展以來,各行業(服務)經貿往來突破1000億美元,雙方對於經貿合作不斷增強,不僅擴大到各領域,更擴及到知識產權,這是兩岸經貿合作發展的必然結果,期本次會議可以開創兩岸更多合作的課題,並為經貿開啟保駕護航作用,以進一步改善兩岸經貿環境。
他也表示,商標的法源法規是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下所產生的,而現今兩岸商標法規基本架構是一樣,但目前大陸對外開放發展及兩岸交流情形已與以往不同,相關法律也會因情勢修改,不會一成不變,今天的會議對今後起了一個承先啟後的作用及管道。另外,現行西方率先制定的國際商標規則並不符合我們的需求,為因應亞洲東方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現狀,兩岸專家未來如何研究其中利弊,積極參與國際商標規則的制定及修改,以符合東方需求,也是兩岸重要的任務。
會中針對「大陸地理標示(誌)制度之介紹」、「惡意搶註之禁止(農產品著名產地及著名商標)」、「企業名稱與商標之衝突暨不正競爭行為之防止」、「商標法未來修法方向」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與介紹。在地理標示(誌)保護制度方面,中國大陸方面已有600多件申請案,並已核准註冊200多件。所以大陸成熟的實務經驗頗值得我們學習;防止商標惡意搶註問題,是落實及維護商標權制度的核心;企業名稱及商標在不同法規範及不同立法目的下,台灣企業名稱在大陸遭註冊為商標或企業名稱,形成權利衝突問題之處理,是業者普遍關注及相關主管機關亟待思考解決的問題。另外,為使商標法制更臻完備,迎合國際潮流,智慧局積極進行商標法的檢討修正,大陸刻正亦研擬修正其商標法,藉由此次相互借鏡學習,將增進雙方對於彼此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法規制度的認識,對於實務所面臨的問題也有更深入的了解,雙方法制差距將可逐漸縮短,使爭議問題更容易解決。
兩岸商標論壇舉辦模式緣起於2004年大陸中華商標協會率團來台訪問,當時雙方就商標審查業務及著名(馳名)商標保護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就未來常態性智慧財產(民間)互訪機制進行研商,揭開了近年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的序幕。去(95)年5月智慧局蔡練生局長率員隨同全國工業總會「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參訪團」前往北京及上海等地參訪,雙方就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及打擊仿冒等多項議題進行溝通,尤其針對台灣著名農產地名在大陸遭搶註的問題,獲得大陸相關主管機關許多善意的回應,並允諾積極協助處理。為增進大陸相關主管機關對台灣主要農業產地之瞭解,俾有助於相關案件之處理,蔡局長並面邀渠等於適當時機來訪,而促成本次在台北舉行的「2007兩岸商標論壇」。
透過此次經驗,未來兩岸可以開創更多交流機會,不僅是知識層面的交流,也可以擴及到資訊層面多元的交流,建立相互保護商標資料,促進人員互訪,積極推動實務經驗之學習與分享,使兩岸相關法制及實務更加完善周全,進而在國際IP領域共同提升水平,創造雙贏局面,也同時對兩岸台商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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