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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汽車路線貨運聯合會建議,運費隨油價漲跌機動調整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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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汽車路線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五月三十一日召開第九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長王汝達指出,鑑於現行貨運運費每二年才檢討調整一次,往往無法反映快速變動的燃油成本,因此該會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建議,希望貨運運價比照「公路汽車客運路線費率臨時調整機制」,以油價漲幅機動調整運費。另外,由於該行業招募員工不易,因此建議工業局能同意其引進外勞補充,以解缺工之苦。
 省汽車路線聯合會大會,右一為理事長王汝達,右二為交通部 專員王基洲,立者為公路總局副局長陳俊雄。 |
據悉,交通部曾在去年年中,核准台灣省公共汽車客運聯合會提出之公路汽車客運路線費率調整申請案,通過採行新運價臨時調整機制;該次漲幅約6.95%,至於下次調整時機,則在每公升柴油價格變動達2.5元時。交通費率審議委員會通過,當油價上漲導致合理經營報酬率下降至1.73﹪以下時,或當油價下跌導致合理經營報酬率上升至5.73﹪以上時,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啟動運價臨時調整機制,使調整後之基本運價,可反映當時公告之燃油成本,並維持原核定合理經營報酬率3.73﹪的水準。
因此省汽車路線貨運聯合會希望能比照客運業者的費率臨時調整機制,機動調整費率,以即時反映成本。
會中也討論通過,再度建請國道高速公路局改善大貨車通行ETC車道,避免大貨車因通行地磅而產生之行車安全,希望高公局在大貨車通行ETC車道產生之危險未改善前,暫緩執行大貨車必須通過地磅之規定。
 省汽車路線貨運聯合會召開大會 |
此外,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正進行「郵政專營權及普及服務制度之研究」,汽車路線貨運聯合會曾表達以下觀點:
(一)普及服務基金應由想加入郵件投遞市場的業務出資,而非由貨運業共同出資。
(二)目前市場並無所謂快遞業,汽車貨運營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限時專送貨物,得加收運費百分之一百。再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八條:按車輛所載貨物之件數及每件重量計算運費者,為零擔貨物;據此二條文所規定,市面上除加入路線貨運公會的會員外,其他的快遞業者均是違法經營。
(三)現行法規上並無所謂的物流業,物流業只是一個集合名詞,裡頭包含貨運業、倉儲業及其他業別,其管理應由各業別主管機關依法管理,不能稱貨運業為其營業項目一環,其未有申請貨運業執照者,都是違法經營。
(四)應限縮郵件專營權的項目,不能無限擴大解釋,侵害路線貨運業之權益。
(五)郵局的小包業務只與路線貨運有重疊衝突,與(整車)汽車貨運業業務無涉,故依法規而言,強訊郵通公司之業務,侵害郵政專營權及路線貨運的零擔貨運經營權;就算未侵害郵政專營權,也侵害了路線貨運之經營權,希望主管機關能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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