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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擬輔導農會仲介農地買賣,房仲業者要求其一體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20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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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推動的「農地銀行」政策,將於七月中旬上路,未來各縣市農會將可仲介農林地、農舍等買賣、租賃業務,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該政策將嚴重衝擊以農地交易為大宗的中南部房仲市場,農會將瓜分農地交易的市場大餅,形同多成立一家以農地買賣為標的的「仲介公司」。研判這項政策的影響性對北部都會區相對較低。彭培業認為,農委會這項政策立意雖然良善,但是農會從事此項業務時,仍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範,否則將會形成不公平的競爭以及造成民爭利的疑慮。
行政院長張俊雄六月六日主持行政院會,提到農委會辦理「農地銀行的建置與推動」計劃,農委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規定,積極輔導農會仲介農地買賣、租賃。
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指出,過去農地買賣、租賃的仲介業務,合法業者是遵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範,提供不動產的經紀服務,服務費收入依法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買賣契約佣金上限為成交價的6%,租賃契約為1.5個月。
不過,農委會即將發布的『農會辦理農地仲介規範』將佣金上限規定為成交價的5%,租賃則為1個月的租金,佣金費比內政部版本還低。甚至有些農會表示,為了鼓勵農地租賃,表明不收取仲介服務費。
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指出,雖然政府並無排除房仲業交易、買賣農地農舍,形成農會和房仲業雙軌併行制度。然而,農委會提供網路平台,各縣市農會將農地、農舍買賣資料上線,區隔專屬農地的買賣市場,將對中南部房仲業者造成強烈的衝擊,有些中南部房仲業的農地、農舍買賣占了公司營業額的五成以上,未來這個市場將被農會瓜分,將對房仲業者造成很大的影響。
彭培業表示,雖然農會可以從事農地仲介業務,依法理應受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證照,並應繳交保證金,以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顧及廣大的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權益。
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指出,政府有鑒於稻田休耕補助政策造成農田閒置、廢耕情形嚴重。而且根據農委會統計,每年休耕、翻耕、閒置的土地多達22萬公頃,2006年休耕補助預算100億元,2005年休耕補助96億元,2004年休耕補助106億元,納稅人每年得為閒置的土地付出高昂成本。
另外,過去很多農民用農地抵押向農會貸款,繳不出貸款,造成農會擁有一堆抵押的農地;甚至有些返鄉的年輕人反映,應該到哪裡找農地。因此農委會希望透過農地銀行制度去化這些抵押土地,藉以活絡資產,農委會將成立「農地銀行」網站平台,由各縣市農會提供農地買賣、租賃、法拍、委託等案件,上傳到該網站,網站也提供買賣農地知識、農地利用的法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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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與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農地仲介業務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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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 |
劣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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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 |
利用政策導引及農會與農民密切關係,建立「農地銀行」平台,容易形成農地交易的「集市」效應。 《農會辦理農地仲介規範》佣金上限為成交價的5%,租賃契約為租金的1個月租金,較一般仲介為低。 政府鼓勵農地使用,致使部分農會表明不收仲介佣金,提高誘因農會直接提供農地貸款服務,提供買家便利性。 |
政策剛起步,不動產執行和專業人才等配套措施尚未健全。 難以避免交易糾紛與人員循私的情形發生。 並非農會主要業務,須看主事者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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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 |
累積較長的不動產交易經驗,熟悉相關法令。 合法業者均繳交營業保證金,並有仲裁機制,保障消費者交易安全。 房仲業者強調服務,很多業務幫忙賣,管道多元,較易尋找到買家 |
仲介服務費上限高於農會收費,致使房仲降低服務費金額,以爭取服務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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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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