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仲介團體公播收費高,全國觀光旅館公會要求合理調低(2007/7/11)
國內觀光旅館業者最近常接獲音樂著作仲介團體如「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的來函,要求業者儘速與其洽商音樂公播使用授權相關事宜,否則將訴諸法律;由於這些團體開出的收費價碼頗高,且採不同類型歌曲互相搭售方式,令觀光旅館業者無法接受,而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公會在會商後,已聘請律師回應,要求仲介團體合理調低收費標準,此外,也將建議政府及立法委員修訂著作權法、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俾使該二法達致公平、合理及週延性。
全國觀光旅館公會指出,中部地區的福華飯店、日華經典酒店等最近都反映,MCAT都要求其就音樂公播行為簽約付費,但是MCAT開出的價碼頗高,每坪每月要一百元,而且採不同類型歌曲互相搭售方式,由於觀光旅館公播的音樂有其特殊性,很多其他類型音樂都用不著,但是也必須付費,業者普遍認為不合理。更何況,之前觀光飯店對於音樂公播攸關著作權部分,均依法令規定與九太等仲介業者簽約取得授權,如今MCAT的要求,等於是二度收費。
該公會說,經過理事會及法制小組討論,同業都願依法營生,但也無法忍受不合理之需索,因此已聘請李永然律師等,代表公會回函MCAT,公會也將邀集會員業者開會洽商,以凝聚共識;同時將建議政府及立法委員著手修訂著作權法、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俾使該二法達致公平、合理及週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