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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團體協約法修正宜合理
(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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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增訂將勞工的津貼、獎金、調動都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表示,政府如何訂定沒關係,如果不合理的話,資方會自己找方法解決。
歐洲商會(ECCT)今天邀請陳武雄進行專題演講。他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作以上表示。
根據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規定,勞工的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都得列入團體協約的約定事項。
陳武雄對此並沒有太大意見。不過,對於政府調整基本工資,未接受工商團體所提的配套措施,他表示,不反對基本工資調漲,但要合理。之前行政院找工商團體協商基本工資調整,但政策已決定,溝通都是多餘的。
他也舉例,基本工資調漲後,資方採取因應措施,原本有十個工人,少僱用兩名勞工,但工作量固定,反而增加勞工的工作量。
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