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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進出口聯合會要求修訂航業法,航商調整吊櫃費用應先申請獲准(2007/8/14)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八月六日在台北市,舉行第二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經熱烈討論,決議聯合台北市、高雄市進出口公會以及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等單位,邀請關心進出口業者的立委召開公聽會,希望能夠推動修訂航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航商在調整、制定THC(俗稱吊櫃費)時,須先與貨主及公會協商,且將現行的「備查制」修改為「核備制」,以徹底消除航商及貨櫃場長期以來不合理超收費用的現象。


省進出口聯合會理事長林金超主持大會


全國商總理事長張平沼敘述爭取恢復商
工團體出口產地證明簽證權利過程

宜蘭縣進出口公會理事長張新俊在此次大會中提案說,THC(吊櫃費)多年來不合理超收費用,明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建議交通部、立法院能促成修改航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利同業進出口競爭力。

張新俊說明,海運業多年來受航業法第二十五條『惡法』所賜,對進出口同業超收THC費用,影響其生存空間及國際競爭力至鉅,如果該法不修,貿易業者將永無寧日。


國貿局長黃志鵬(左)蒞會祝賀

宜蘭縣進出口公會指出,航業法第二十五條明訂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之客、貨運價表,應報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前項運價,當地航政機關如認為顯有不當或不利於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或航業發展者,得報請交通部責令其修正,必要時得暫停其全部或一部之實施;前二規定國際聯營組織適用之。


外貿協會秘書長趙永全蒞會致詞

因此大會主席、省進出口聯合會理事長林金超最後裁決,將聯合台北市、高雄市進出口公會及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共同請立委召開公聽會,要求修訂上述法令,規定航商在調整、制定THC時,須先與貨主及公會協商,且將現行的「備查制」修改為「核備制」,以徹底消除航商及貨櫃場長期以來不合理超收費用的現象。

  宜蘭縣進出口公會進一步指出,在十多年前,航商制定各項吊櫃費用前,必須先向交通部申請,經審查通過才能實施;但是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航業法第二十五將之改為備查制後,航商即變成予取予求,規模較大的進出口業者還有部分議價能力,反觀為數眾多的小型貿易商只能任由航商宰割,目前二十呎櫃THC達五千六百多元、四十呎櫃更高達七千多元,導致貿易商成本居高不下,嚴重削弱其國際競爭力,貿易業者的困境深值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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