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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進出口聯合會要求航商調整吊櫃費應先申請獲准,全國託運人協會全力支持
(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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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最近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推動修訂航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航商在調整、制定THC(吊櫃費)時,須先與貨主及公會協商,且將現行的「備查制」修改為「核備制」,以徹底消除航商及貨櫃場長期以來不合理超收費用的現象。而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則表示全力支持修法動作,該會強調,即如美國政府也要求航商必須先跟貨主協商費率;再如中國大陸最近對於逕自調漲THC費用的航運聯盟,不但予以駁回,還罰款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反觀台灣情況,進出口貨主可說是任人宰割,非常弱勢。
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秘書長陳秋雄指出,台灣航商及貨櫃場的THC費用,雖然近四年來沒有變動,但已是亞洲地區、甚至全世界最昂貴者之一,而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及現行法令採取完全自由競爭、放任做法,讓台灣航商及貨櫃場予取予求,進出口貨主成本大幅增加,只能無奈接受。
陳秋雄表示,反觀美國政府的措施是,航商若要調整THC,必須先與貨主協商。而大陸做法更為嚴格,當地THC費用大抵在新台幣一、二千元,雖然最近大陸航商所屬聯盟曾自行調高THC,不僅其交通部不同意,大陸各級託運人團體也舉辦多次公聽會,尋求政府及社會大眾的支援,此案並驚動到國務院,最後由國務院裁決因航商未與託運人先行協商,理由不充分而駁回調整案,還對航商聯盟罰款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
陳秋雄秘書長說,大陸航商若提出徵收燃油附加費時,其政府也會要求業者提供所有成本資料,據以審核。因此全國託運人協會全力支持進出口公會的主張,要求政府規定若雙方意見不合時,必須先進行協商;至於航業法也應該修正,使主管機關對於航商聯盟提出的調漲要求,有最後的准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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