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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大客車乘客險至少100萬 春節後實施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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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完成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法,強制公路汽車、市區公車和遊覽車等客運業投保乘客責任險。交通部今天表示,乘客責任險最低保額新台幣一百萬元,加上現有的強制責任險,每位乘客將有兩百五十萬元保障,預估最快明年春節後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尹承蓬說,現行「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的死亡理賠金額為二百五十萬元,由於強制汽車責任險已有一百五十萬元,未來乘客責任險至少應保一百萬元,以補足二百五十萬元保障。
尹承蓬指出,初步構想是對不同業別訂定不同保額,但因保額高低牽涉業者的負擔能力,以及保費可能轉嫁消費者,交通部還會邀財政部和業者共同討論出合理的標準。
遊覽車業者認為現有保單保險費太高,希望以現有的業者互保代替保險。尹承蓬明確表示,業者可以有自己的互助機制,但業者互保不能取代保險公司的保單。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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