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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起扣點調高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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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已調高,舉例而言,納稅義務人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時,96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新台幣4萬9001至4萬9500元需扣繳2030元,97年度起調高為5萬4501元至5萬5000元才需扣繳2030元。
國稅局指出,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薪資,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薪資所得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10%。
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在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財政部日前已發函公布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民眾可至網站下載運用。台北市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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