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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太陽眼鏡 4月15日起列入檢驗
(20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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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眼睛健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4月15日起,將太陽眼鏡列入應施檢驗品目,未來消費者選購太陽眼鏡,也可認明「商品檢驗標識」,品質才有保障。
為免市售劣質太陽眼鏡損及民眾健康,標準局元月24日正式公告,4月15日起把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市售太陽眼鏡不論是國產或進口產品,都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才能上市販售。
標準局下週將舉辦「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明會」,向進口或生產太陽眼鏡業者說明檢驗相關規定及檢驗程序。
標準局已認可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為太陽眼鏡檢驗實驗室,開始受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標準局呼籲業者配合檢驗制度,及早因應,爭取商機。
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