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眼鏡將強制檢驗 購賣須認明合格標誌(2008/3/11)
【中時電子報潘羿菁/台北報導】
太陽眼鏡將列入強制檢驗商品!標檢局今(十一)日表示,太陽眼鏡將從四月十五日起列入強制檢驗商品,呼籲民眾在購買時認明檢驗合格標誌,避免選購來路不明的商品。
標檢局表示,過去對太陽眼鏡僅有不定期抽驗,平均不合格率有一成左右,為了杜絕劣質品流入市面,因此決定將太陽眼鏡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通過檢驗即有合格標誌。
標檢局進一步表示,太陽眼鏡的檢驗項目包括物理性、光學性、化學性等,例如鏡架與鏡片的強度、紫外線穿透率、道路駕駛上是否可以清楚辨識紅綠燈,以及鏡架含有金屬鎳,當鎳釋放時是否會造成皮膚過敏等。
由於在四月十五日之前有一段過渡期,民眾該如何在挑選時避免購買到劣質品?標檢局表示,目前只能呼籲民眾儘量購買有完整中文標示的產品,包括製造商或進口商聯絡方式,標示愈詳細,品質愈能把關。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