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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補稅2萬元以下 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20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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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近日寄發95年度綜所稅大批補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補繳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說,只要補稅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納稅人可以持現金及繳款書前往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在台閩地區各地營業門市繳納。
國稅局指出,補繳稅方式,由原有持繳款書至公庫繳納、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信用卡授權繳稅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外,今年新增加便利商店繳稅方式。
國稅局補充,只要每筆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自繳納期間起日前5日(即2008年3月27日)零時起至截止日(2008年4月10日)24時止,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上述4家便利商店現金繳納稅款。
不過,納稅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但逾繳納期限或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逾期案件只可到各代收稅款的銀行、合作社、農漁會繳納。
國稅局提醒,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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