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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婚姻登記才有效 無論公證或宴客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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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下個月二十三號開始,無論是到法院公證結婚或是結婚宴客,都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有效。至於在新法施行前已經有效的婚姻,在新法施行後,縱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也不會受到影響。(陳鳳如報導)
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改採登記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有效。雖然司法院表示,目前正在研修公證法施行細則,為結婚新制實施後,法院繼續辦理公證婚姻事項取得法源依據。不過,法律事務司科員胡美蓁表示,新法施行後,無論是公證結婚還是結婚宴客,都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有效。「從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雖然民眾到法院去公證結婚,但是公證結婚並不發生婚姻效力,當事人還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會有效。」
法務部也建議,為了避免當事人宴客之後,在還沒有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前,突然遭逢變故,導致不能完成登記,結婚當事人最好「先登記,再請客」,以保障自身權益。至於,新法施行前已經有效的婚姻,在新法施行後,縱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效力也不會受影響。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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