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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以下滯納稅款 可至便利商店繳納(2008/6/11)

為方便民眾,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案款作業,自今年6月1日起,民眾若欠繳新台幣 2萬元以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可持執行處發出傳繳通知書,在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OK等便利商店繳款。

國稅局指出,為便利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的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研定增加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可持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及現金至附近的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免受親赴行政執行處或各稅捐稽徵機關補發稅單再繳納之苦,每件手續費6元由民眾自行負擔。

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對各項稅捐希望能如期繳納,否則被移送執行後,除須增加滯納金(最高 15%)外,還可能遭受存款帳戶被凍結或不動產被扣押、拍賣的困擾。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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