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車貨櫃貨運聯合會建議調低停車位面積標準

台灣省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3月9日在台北市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建議公路總局研究調低業者必備停車位之面積標準,因為現行規定遠超過實際所需。另有業者則建議交通部廢除停車場管理辦法,因為該辦法形同虛設,業者很難達成,幾無實質效力,如能改為繳納代金制度,將更為務實。
該會理事長陳世斌(圖右3)在會中指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第7條第5款 引車、拖車的停車位面積計算與實際出入很大,經理監事們熱烈討論確定,拖車及 引車實際寬度只有2.45公尺以下,但法令都卻規定要達4公尺,較實際所需高出不少,因此決議請公路總局檢討修正、研究調低標準。
此外,新北市公會代表楊義和則建議乾脆建請交通部廢除停車場管理辦法,改為繳納代金制度,將更為務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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