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公司董事暨監察人進修研習

詳細介紹Intro
- 活動對象:公民營企業及銀行董事、監察人、公司高階主管、律師、會計師
- 聯絡人 Fax:02-2707-0977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5年9月修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新任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就任當年至少進修12小時,續任者每年至少進修3小時。本會在多年舉辦「工商講座」之經驗基礎上,一本服務精神,迄今已舉辦4次公司董事暨監察人進修研習,提升董事及監察人專業知能,頗受好評。
二、本次研習特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周檢察官士榆、國立臺灣大學會計研究所蔡教授揚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郭會計師宗銘及李會計師明憲授課,均為一時之選,課程內容充實精闢。
三、謹檢附本會6月29日至30日董事暨監察人研習計畫及報名表如附件供參,該課程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98年6月2日臺證上字第0980011475號函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6月2日證櫃監字第0980011157號函核備,參加人員研習完畢由本會頒發研習證書,可列入董事、監察人年度進修時數計算。
四、本會會員每一課程2,700元,4堂課程全部參加優惠價10,000元。非本會會員每一課程3,000元,4堂課程全部參加優惠價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