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公司董事暨監察人進修研習

詳細介紹Intro
- 活動對象:公民營企業及銀行董事、監察人、公司高階主管、律師、會計師
- 聯絡人 Fax:02-2707-0977
說明: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5年9月修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新任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就任當年至少進修12小時,續任者每年至少進修3小時。本會在多年舉辦「工商講座」之經驗基礎上,一本服務精神,迄今已舉辦9次公司董事暨監察人進修研習,提升董事及監察人專業知能,頗受好評。
二、本次研習特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會計師運鞭、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辛副教授炳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律服務處趙處長順生及資誠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價值管理服務部李執行董事潤之授課,均為一時之選,課程內容充實精闢。
三、謹檢附本會5月20日及21日董事暨監察人研習計畫及報名表如附件供參,該課程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99年4月12日臺證上字第0990009008號函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9年4月15日證櫃監字第0990008062號函核備,參加人員研習完畢由本會頒發研習證書,可列入董事、監察人年度進修時數計算。
四、工商協進會會員每一課程費用2,700元,4堂課程全部參加優惠價10,000元。非工商協進會會員每一課程費用3,000元,4堂課程全部參加優惠價11,000元 。